信號燈 信號燈 106 製造商、貿易商和供應商 機電商會回覆稱,消費、生產和產能數據顯示,聯盟工業在擴大業務的同時,能夠滿足聯盟消費成長帶來的大部分需求成長。 利害關係人獲悉了委員會打算提議對原產於中國的進口光纜徵收最終反補貼稅的主要事實和考慮因素。 有興趣的各方有機會以書面形式評論專門發送給他們的計算結果的準確性。 基於上述情況,委員會得出的結論是,在調查的現階段,沒有令人信服的理由說明對原產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進口光纜實施措施不符合歐盟的利益。 德國電信預計,由於5G的大規模採用,光纖電纜的需求將會增加,並認為光纖電纜市場是一個擁有標準化技術、全球部署和全球供應商的全球市場。 它認為,對來自中國的光纜徵收關稅可能會導致滿足歐盟對光纜需求的嚴重問題,阻礙或延遲網路部署的風險,並將顯著增加歐盟客戶的成本。 他補充說,由於現有產能過剩,價格下跌,而且在幾年前所謂的供應短缺期間,所有參與者都進行了投資以增加產能。 自2021年1月起,研發費用稅前加繳扣除額提高至100%(115)。 在研究開發稅收抵免框架內,企業在國家確定的某些高新技術優先領域進行研究開發活動,且研究開發費用達到一定限額的,可享有稅收優惠。 就該具體計畫而言,FTT 組的既定支持率為 0.10%,ZTT 組的支持率為 zero.48%。 受益於此措施的公司必須提交企業報稅表和相關附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稅法》(112)規定,對國家重點扶持的創新型高新技術企業,由標準稅率25%,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首先,雖然委員會承認商業銀行通常採用絕對值加價,但委員會認為這種做法是基於實際考慮,因為利率最終只不過是一個絕對數字。 此外,“十三五”規劃中多個章節提到“資訊化”,影響經濟社會各領域。 因此,委員會在程序的這個階段決定這些產品與基本法規第 2(c) 條意義內的產品相似。 委員會給予各方 20 天的期限,向有關各方提交對最終資訊的評論。 有興趣的各方有機會就程序的啟動發表評論,並請求在委員會和/或貿易事務聽證官面前舉行聽證會。 2021 年 8 台北會計事務所 月 24 日,基本規定 29a。 (2) 委員會通知利害關係人,其打算不採取臨時措施並繼續調查。 在報告中包含的招標程序中,歐盟製造商在所考慮的時期內提出報價,委員會分析了有具體證據表明中國參與的招標程序。 分析的投標涵蓋調查期間抽樣的聯盟生產商銷售額的 45% 和聯盟總消費的 14%。 根據現有信息,委員會根據基本規定的規定,分別審查了個別補貼和補貼方案,計算了樣本企業的可反補貼補貼金額,然後將這些金額相加,確定每個企業的反補貼金額。 為了計算如下所示的補貼總額,委員會首先計算補貼百分比,即補貼金額占公司總營業額的比例。 透過計算以此方式獲得的百分比值,他確定了涉案產品向被調查聯盟出口的補貼。 委員會隨後在調查期間計算了相關產品出口到歐盟的每噸補貼金額,然後將差異表示為相同出口每噸價值的百分比,包括成本、保險和運費(CIF值)。 與技術、創新和發展相關的補貼 - 包括與基本規定 (184) - (191) - 第 3(1)(a)(i) 條中所述的研發項目相關的補貼。 第3條第2款被認為是從有關產品生產者的角度來看的支持,它是透過中國政府以補貼的形式轉移的形式實現的。 如同敘述(183)中所提到的,這些金額中的大部分在抽樣出口生產商的帳簿中記錄為政府補貼。 應委員會要求,中國政府提交了雲南省政府發布的有關鍺行業的政府計劃和通知。 然而,中國政府沒有配合委員會的要求,將問卷轉發給投入供應商,以便委員會獲得有關生產和供應相關原材料的公司的所有權結構的更詳細資訊。 其中一份法律文件就是《關於設立2018年光微電子元件及整合重點專案的通知》。 該通知解釋說,專案實施的協調和監督由專案牽頭單位負責,即從特定專案中受益的選定公司並監督其他受益人。 有明顯跡象表明,列入與「中國製造2025」相關的清單不僅是認可,也是經濟利益。 在《財政部關於2017年地方產業轉型升級項目轉移資金的公告》中,第151行有相關條目,據悉,烽火通信科技在該項目下獲得了1200萬元“ 《5G通信網絡基礎設備製造新方法》獲得支持。 為了決定是否需要抽樣,以及如果需要的話,為了選擇樣品,委員會要求無關的進口商提交啟動通知中規定的資訊。 會計事務所 針對這項指控,申訴人提出,因果關係可以成立,因為損害發生在來自中國的進口增加的同時,而來自第三國的進口不可能造成損害,因為它們要么很小,要么有損害性定價的跡象。 有關歐盟內部補貼的指控並不影響委員會支持啟動目前程序的評估,因為這些補貼不屬於為此目的審查的因素之列。 產品開發民翔不僅評估照明概念以尋找經濟和增值策略,而且還提供出色的設計理念。 該章的引言規定,「國家對參與國家重點支持和鼓勵發展的經濟產業或計畫的企業,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 第26條第(2)款進一步規定,豁免適用於「符合資格的境內企業」之間的資本投資所得,這似乎將其範圍僅限於某些境內企業。 因此,委員會認為,這種稅收優惠政策僅限於國家特別支持和鼓勵的某些經濟部門,例如光纜經濟部門,因此根據基本法第4條第(2)款(a)項的規定,監管被認為是獨一無二的。 因此,委員會在陳述(493)和(494)中確認了其結論,即該計劃構成了可反補貼的援助。 在相關各方最終披露後,中國政府聲稱「十三五」規劃中並未提及光纜,而歐盟委員會只是假設光纜屬於「資訊網路」範疇。 同樣,第25章提到的是“光網路”,而不是光纜等特定產品。 工商登記 此外,委員會也試圖以基於具體保險合約的具體證據來支持實質審計的進行。 在遠端檢查中,中國政府維持了其主張,即中國信保的保費在實踐中是市場化的、基於風險評估的原則。 因此,委員會得出結論認為,中國政府制定了一個規範框架,由中國政府任命或追究責任的合作國有銀行的經理和監管人員必須遵守該框架。 因此,每當合作的國有銀行向光纜產業提供信貸時,中國政府就依賴這項規範框架對銀行的活動進行有意義的控制。 如同敘述(417)中所解釋的,委員會認為,考慮到債券不能發行,以債券形式提供的優惠融資被認為具有《基本條例》第4 條第(2)款(a)項含義內的獨特性質。 中國政府聲稱,委員會並未證明相關財政支持將使受益人處於比沒有捐款的情況更好的境地。 在正常市場條件下,信貸額度必須支付所謂的“管理費”或“可用費”,以補償銀行因開設信貸額度而產生的成本和風險,此外,“續展費” ” 每年收取一次,作為信用額度更新的補償。 會計師事務所 然而,委員會發現樣本中的兩組公司都受益於免費信貸額度。 因此,根據基本規定第 6 條 d) 點的含義,兩組公司都獲得了經濟優勢。 關於市場扭曲和缺乏有效信用評級的事實陳述也適用於以外幣計價的貸款,因為這些貸款是由同一家中國金融機構提供的。 往年的價格是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公佈的通貨膨脹率和台灣人均GDP的發展進行調整的,以現價計算,以美元表示。 委員會發現,抽樣群體之一的公司受益於個人電費報銷/調整,因為這些公司可以參與「市場化電力交易」試點計畫。 相關公司收到了退款/調整,因為他們提前向發電廠傳達了能源需求。 工商登記 部分抽樣企業的工業大用戶購電價格執行省級官方確定的電價水準。 正如委員會在先前的調查中已經確定的那樣 (117),以官方確定的價格提供電力並沒有具體的好處。 此類關鍵政策文件的範例包括以下計劃、項目和其他文件。 在向相關各方進行最終通報後,GOC 認為,委員會不應利用現有事實來彌補投訴中證據不足的問題。 委員會指出,中國政府誤解了委員會在啟動階段的進展。 正如序言 (7) 中所解釋的,投訴中包含的證據足以讓委員會根據基本法規第 10 條第(2)款的含義啟動調查。 從邏輯上講,投訴不可能包含中國政府要求的所有必要信息,因為這是委員會在調查期間詳細評估的一部分。 會計 此外,委員會根據其掌握的所有信息,包括其以往的做法,審查了有關所稱援助的申訴。 這並不意味著委員會使用了現有事實,而是說它使用了所有現有資訊來確認投訴中包含的指控。 進口商表示,他們無法從聯盟工業採購所有光纜,因為聯盟工業無法在規定的時間內供應所需數量。 他們聲稱,2017年和2018年,市場上出現光纜及其主要原料光纜短缺的情況,當時聯盟產業無法滿足需求,因此不得不尋找其他供應商。 就該具體計劃而言,委員會確定為 FTT 集團提供的支持量可以忽略不計。 在向利害關係人提供最終資訊後,中天科技集團聲稱,委員會應區分與企業報稅表相關的兩種稅務評估,即股利收入和投資後稅務調整,因為後者不屬於第26條(2 ) )的證券法股息收入受到影響。 由於調查期間中國信保在市場上佔據主導地位,證監會無法建立市場化的國內保費。 因此,根據以往反補貼調查的情況,歐盟委員會採用了最合適、易於獲取資訊的外部參考值,即美國進出口銀行對經合組織出口產品徵收的保險費。 登記工商 委員會發現,樣本中的兩組出口生產商以極低且相似的利率發行了可轉換債券,而不管每家公司的財務和信用風險狀況如何。 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必須委託有資格的信用評等機構編製信用評等和重複信用評等」。 此外,《信貸通則》第十五條規定,「為促進特定經濟領域和特定地區經濟發展,組織主管單位可以依照國家政策規定支持貸款利率」。 根據問卷答覆中提供的信息,委員會確定中國政府直接或間接擁有該金融機構50%以上的所有權權益。 因此,委員會得出的結論是,根據《基本條例》第 28 條第 (1) 款,它必須部分依賴在其事實調查結果中關於以低於付款金額的方式提供原材料的事實。 此外,GOC 辯稱,委員會沒有正確評估其掌握的事實,也沒有充分解釋為何現有事實可以合理地取代缺失的必要資訊。 另一家填寫問卷的公司要求進行單獨調查,因為該公司與一家歐盟進口商有關係,並聲稱自己沒有收到任何所謂的補貼。 訴訟程序啟動後,中國政府也辯稱,申訴人沒有具體說明適用貸款和土​​地使用權的境外基準的條件。 根據《基本條例》第31條,委員會審查了儘管發現了損害性援助,但是否可以明確指出本案所採取的措施不符合歐盟的利益。 聯盟利益的認定是基於對所涉及的所有不同利益的評估,包括聯盟產業、進口商、使用者和其他相關經濟參與者的利益。 基於上述情況,委員會在程序的現階段得出結論,聯盟產業遭受了基本條例第 8(4) 條含義內的實質損害。 如下所述,委員會並沒有忽視專屬市場,而是識別了它並審查了它隨時間的演變。 專屬市場規模較小且不斷縮小,證實它不會對歐盟經濟部門的狀況產生重大影響。 記帳士 委員會還回顧說,帶有連接器的電纜不能被視為有關產品。 在對有關各方的最終披露的評論中,CCCME 重申其主張,即來自聯盟生產商的進口應與來自其他各方的進口分開評估。 CCCME也認為,委員會應揭露調查期間歐盟生產商從相關和不相關的中國生產商進口的數量和百分比。 四氯化鍺的原始原料是鍺,是許多高科技產品的重要組成部分。 一種用於生產光纖電纜的重要原料,可提高電纜的折射率並最大限度地減少較長距離的訊號損失 (131)。 最後,委員會認為,要求提供有關優惠貸款的資訊不會對中國政府造成不必要的負擔。 從一開始,委員會的調查就僅限於向樣本公司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 委員會在調查的早期階段就確定了這些金融機構,並向中國政府提出了轉交問卷的請求以及由中國政府填寫的問卷。 這樣,中國政府就有了充足的時間來滿足委員會的要求。 因此,委員會認為它已盡一切可能促進滿足其向中國政府提出的要求。 委員會在遠端資料核對框架內對收到的答覆進行了核實。 另一方面,77號電纜提請人們注意,對光纖製成的電纜徵收關稅也會影響其他經濟部門,如果對電纜徵收關稅,那麼也應對光纖徵收關稅,因為歐盟也使用歐盟以外的生產商製造的纖維。 公司設立 歐盟工業的自有市場(以佔歐盟市場總銷售額的百分比表示)在整個研究期間處於非常低的水平,並呈縮小趨勢,其規模從2017年的7%下降到調查期間的5.4% 。 由於相關市場規模有限,這種下降的影響幾乎難以察覺。 這顯示一些歐盟生產商為了追隨市場的成長而進行了投資。 此類合約規定了特定電量的供電價格,其價格低於省級大工業用戶官方規定的價格。 根據《關於提高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8年第99號),「以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的75%加計」。 委員會根據公司的財務和信用風險狀況決定,公司債的發行利率低於預期。 《中國人民銀行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2008年第12號。 銀行承兌匯票是一種金融產品,其目的是透過擴大信貸工具的範圍來刺激國內金融市場。 它是一種短期融資形式,可以為發行人「降低資金成本,提高資金效率」(87)。 此外,正如中國人民銀行在其網站上表示的那樣,“銀行承兌匯票可以保證買賣雙方合約的成立和履行,並透過中國人民銀行的干預促進投資收益。 ” (88) 此外,星展銀行在其網站上宣傳銀行承兌匯票作為「透過延期付款改善營運資金」的工具(89)。 此收益是透過將敘述(310)中提出的基準應用於調查期間的信貸融資期來確定的。 關於陳述(299)中所描述的流動性指標,委員會發現該公司正在努力解決短期流動性問題,因此風險狀況較高。 證監會進一步認定,國開基金是政策性投資主體,主要透過「股權投資、機構投資、股東貸款、地方投資和企業資金融資補充等方式支持國家認可的重點領域項目」。 根據世貿組織上訴機構的規定,當政府將責任委託給私人組織時,就會產生「授權」;當政府對私人組織行使權力時,就會產生「指示」(60)。 委員會考慮是否根據委員會計算資助金額指南的第 (47) F. 然而,這需要檢查幾個不同的複雜假設因素,而這些因素尚無精確資訊。 因此,委員會認為,依照以往案例中所使用的計算方法,根據研發項目和資產的折舊率將金額分配給調查期間更為合適(48)。 例如,調查期間實施的項目之一內容為“用於被動光網路(PON)的25G/100G混合光子整合晶片和模組”,價值5054萬元。 從「計畫目標」中,包括「無源光網路(PON)高效能25G雷射晶片技術」的目標,可以看出中國政府正試圖以此支持來刺激研發。 無源光網路是一種為最終用戶提供寬頻網路存取的光纖電信技術。 其中一個抽樣群體中的一家出口生產商在調查期間報告了 工商登記 113 項補貼,其中超過 80%(按金額計算)與研發項目有關。 對於該集團中的其他出口生產商,研發補貼金額佔調查期間通報的補貼總額的70%以上。 此外,雖然進出口銀行對其信貸審批和風險管理系統的運作進行了一般性說明,但沒有提供對樣本公司發放貸款的評估的具體資訊。 它辯稱,它無法發布這些文件,因為它們被歸類為內部和機密商業資訊。 由光纖組成的電纜在長途、城域和接入網路的電信網路中用作光傳輸介質。 我們收到了投訴人、GOC、CCCME、兩家抽樣出口生產商和一家無關進口商 Connect Com GmbH(「Connect Com」)的評論。 因此,與光纖光纜相關的經濟領域的具體項目被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資訊產業」的鼓勵類項目。 如上所述,委員會根據原產國出口量的最大百分比來選擇出口生產商樣本,代表了中國境內良好的地理分佈,可以在可用時間內合理審查。 長飛公司並非最大的出口生產商之一,因此未包含在樣本中。 然而,樣本中的兩個出口生產商集團也是具有豐富經驗的大型企業集團,向歐盟生產和銷售高品質的光纜,是垂直一體化的經濟運營商。 此外,沒有任何資訊顯示抽樣出口生產商所使用的技術不如其他中國出口生產商先進。 此外,抽樣的聯盟生產商之一是否擁有出口生產商之一的股份與出口生產商樣本的選擇無關。 會計 調查發現,歐盟和其他第三國有足夠的能力取代從中國的進口。 此外,反補貼措施的推出將允許歐盟產業投資歐盟生產基地和新技術,這將有利於用戶產業。 同時,這些措施也不會妨礙第三國(包括中國)進口產品在歐盟市場上的公平競爭。 即使根據市場參與者的預期,未來幾年對光纖電纜的需求將會增加,受影響產品的進口商和用戶也不會面臨供應短缺的明顯風險,因此推出光纖寬頻網路到家庭和企業的建設不會被推遲。 調查期間,抽樣聯盟生產商的庫存水準增加了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