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號燈 信號燈 106 製造商、貿易商和供應商 然而,由於大部分生產都是按訂單生產,根據客戶的規格,庫存的發展不能被視為重要的損壞指標。 如上所示,歐盟委員會在分析中適當考慮了歐盟生產商與中國公司之間的關係,從計算中排除了那些從中國進口大量產品的生產商,並考慮了這些公司與中國出口商的關係。 抽樣的歐盟生產商從其相關中國公司進口了極少量(不到其產量的 1%)的相關產品。 如同序言 (582) 至 (584) 所解釋的,委員會不認為在聯盟內生產並大量進口的其他公司屬於基本法規第 9(1) 條含義內的聯盟經濟部門。 委員會審查了歐盟工業與相關產品出口商或進口商的關係。 調查顯示,其中一家抽樣的聯盟生產商從中國進口的光纜數量微乎其微,另一家生產商在一家非抽樣的出口生產商中擁有少數股權。 會計服務 在利害關係人最終披露後,中國政府聲稱,相關貸款並未提供基本條例第 3(2) 條和 SCM 協議第 1(1)(b) 條含義內的經濟優勢。 中國政府認為委員會非法無視合作出口生產商的信用評級,並且不同意委員會建立基準的方法,該方法是基於無視出口生產商的信用評級。 中國政府指出,儘管委員會關於貸款的事實調查結果在很大程度上基於其對相關公司據稱不利的財務狀況的評估,但委員會的評估是不正確的,特別是在公司的循環貸款方面。 委員會考慮是否根據委員會計算資助金額指南的第 (47) F. 然而,這需要檢查幾個不同的複雜假設因素,而這些因素尚無精確資訊。 因此,委員會認為,依照以往案例中所使用的計算方法,根據研發項目和資產的折舊率將金額分配給調查期間更為合適(48)。 例如,調查期間實施的項目之一內容為“用於被動光網路(PON)的25G/100G混合光子整合晶片和模組”,價值5054萬元。 從「計畫目標」中,包括「無源光網路(PON)高效能25G雷射晶片技術」的目標,可以看出中國政府正試圖以此支持來刺激研發。 無源光網路是一種為最終用戶提供寬頻網路存取的光纖電信技術。 其中一個抽樣群體中的一家出口生產商在調查期間報告了 113 項補貼,其中超過 80%(按金額計算)與研發項目有關。 對於該集團中的其他出口生產商,研發補貼金額佔調查期間通報的補貼總額的70%以上。 此外,雖然進出口銀行對其信貸審批和風險管理系統的運作進行了一般性說明,但沒有提供對樣本公司發放貸款的評估的具體資訊。 它辯稱,它無法發布這些文件,因為它們被歸類為內部和機密商業資訊。 由光纖組成的電纜在長途、城域和接入網路的電信網路中用作光傳輸介質。 我們收到了投訴人、GOC、CCCME、兩家抽樣出口生產商和一家無關進口商 Connect Com GmbH(「Connect Com」)的評論。 在這方面,委員會收集了有關期間進行的招標的詳細資訊。 委員會已核實並分析了該信息,該信息屬於高度機密,因此不能與利益相關方共享。 三個抽樣的歐盟生產商報告稱,他們在調查期間總共直接參與了 500 多起招標。 其中一家合作的獨立進口商每年僅在德國市場就參與 150-200 次招標。 上述數據顯示歐盟經濟部門的價格大幅下降,類似於敘述(613)中提到的與中國出口相關的價格下降。 上表顯示,來自中國的進口產品價格持續大幅下降。 也就是說,逐年比較同類型產品的銷售量可以看出,中國進口價格逐年明顯下降,且這些價格遠低於2018年至調查期間歐盟生產商的價格期(表 7 之二)。 委員會認為,在調查期間,出口生產商並未根據該計畫獲得反補貼支持。 產業扶持經費及專案研發及產業化資金,東辦發〔2018〕62號。 科技部關於發布2019年寬頻通訊與新型網路建設國家重點研發計畫重點專案計畫的通知,國科高發技字(2020)6號。 公司設立 在該規定中,委員會處理了反補貼程序期間提交的意見。 在單獨反傾銷調查中提交的意見不適用本規定,除非當事人明確表示提交的意見適用於兩個程序。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於積極推動電力交易市場化進一步完善交易機制的通知,法卦雲行(2018),2018年7月16日第1027號。 涉案公司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過渡條例(2019年修訂)》第六條規定的免稅類別。 根據企業稅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公司固定資產因技術發展或其他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減少折舊年限或採用加速折舊方法」。 此方案的法律依據是《企業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稅法實施細則》。 銀行承兌匯票的期限依各銀行規定的條件而有所不同,最長可達1年。 根據各銀行規定的條件,發行人可能需要在為此目的預留的帳戶中存入少量存款、作出質押並支付承兌費。 然而,發行人有義務最遲在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時將銀行承兌匯票的全部金額轉入指定帳戶。 銀行承兌匯票合約通常包含承兌匯票金額所涵蓋的交易清單,並註明向供應商付款的截止日期和銀行承兌匯票的到期日。 最後,委員會認為,要求提供有關優惠貸款的資訊不會對中國政府造成不必要的負擔。 從一開始,委員會的調查就僅限於向樣本公司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 委員會在調查的早期階段就確定了這些金融機構,並向中國政府提出了轉交問卷的請求以及由中國政府填寫的問卷。 這樣,中國政府就有了充足的時間來滿足委員會的要求。 因此,委員會認為它已盡一切可能促進滿足其向中國政府提出的要求。 委員會在遠端資料核對框架內對收到的答覆進行了核實。 另一方面,77號電纜提請人們注意,對光纖製成的電纜徵收關稅也會影響其他經濟部門,如果對電纜徵收關稅,那麼也應對光纖徵收關稅,因為歐盟也使用歐盟以外的生產商製造的纖維。 歐盟工業的自有市場(以佔歐盟市場總銷售額的百分比表示)在整個研究期間處於非常低的水平,並呈縮小趨勢,其規模從2017年的7%下降到調查期間的5.4% 。 由於相關市場規模有限,這種下降的影響幾乎難以察覺。 這顯示一些歐盟生產商為了追隨市場的成長而進行了投資。 根據陳述(274)至(279)所述的情況,委員會得出結論認為,中國信用評等並未對標的資產的信用風險提供可靠的估計。 刺激關鍵策略產業(包括光纜產業)的政策目標也影響了評級。 委員會不同意中國政府關於武漢東湖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未向光纜企業提供補貼以及該區所謂的補貼與光纜上下游產業相關的說法。 一方面,委員會確定其中一家出口生產商受益於武漢東湖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當局向其母公司授予的研發資金。 另一方面,即使中國政府關於該園區的補貼與上下游光纜產業有關的說法屬實,也不能證明相關光纜製造商沒有從中受益。 委員會審查了所有向出口生產商供應原材料並與其有關聯的公司,並將其獲得的部分補貼(包括不可退還的補貼)分配給相關產品。 通知中明確的另一個項目名為“相干光通訊系統光發射及整合控制晶片技術項目”,經費4177萬元,預計於2019年8月至2022年7月期間實施。 透過確定雷射、雷射晶片和調製器的研究目標,這筆補助將幫助光纖電纜行業的製造商,特別是光纖電纜製造商。 「所有其他公司」的稅率適用於不配合調查的公司。 綜上所述,歐盟委員會現階段得出的結論是,相關國家的補貼進口產品對歐盟產業造成了重大損害。 其他已知因素,無論是單獨還是一起,都無法削弱補貼進口與重大損害之間的因果關係。 會計師事務所 對招標的分析表明,中國產品正在迅速取代歐盟經濟部門的產品,調查期末組織的招標也證實了這一點。 這些招標表明歐盟工業遭受了價格侵蝕,銷售進一步大幅下降,這證實了總體損害情況並證明了其合理性。 由於這兩個原因,每家公司根據其收到的貸款承擔平均利率。 委員會根據調查期間向接受資助方提供的經濟優勢來計算可賠償資助金額。 根據基本規定第6條b)點,接受援助方獲得的經濟利益是藉款公司為優惠貸款支付的利息金額與該公司為可比商業貸款應付的金額之間的差額。 在調查過程中,委員會發現樣本中的一些公司專門簽訂了貸款協議,以取代從其他銀行獲得的貸款。 這種做法使得企業能夠重組債務,並獲得資金來償還先前的債務,在沒有其他原因的情況下,這表明債務償還存在問題。 委員會不僅依據「股權份額和正式控制跡象」將合作性國有進出口銀行歸類為公共實體,而且還證明中國政府出於以下原因對該銀行實施了實質控制。 如同序言(180)所解釋的,對於作為研發服務補償而獲得的補貼,委員會以調查期間收到的研發費用金額為基礎,並根據營業額比例將其與涉案產品聯繫起來。 樣本中的兩個群體在研究期間都獲得了與研發(R&D)、工業化、技術現代化和創新相關的補貼。 除了這些投標報價外,他們還為客戶提供附加產品(例如下部結構、連接器和機櫃)和複雜服務(例如網路設計和安裝)。 中天科技集團提出的技術逆向工程分析是片面的,並非基於對成本和價格的全面評估。 然而,委員會在綜合分析的基礎上核實了利潤率,並根據分析結果與陳述(655)至(657)中所述的完全一致。 2017年至調查期間,員工人均人工成本維持相對穩定。 2018 年的小幅下降對應於 FTE 成長 13%,反映了新增勞動力的成本。 在調查中,確定(見敘述(575))電纜公里是相關產品最適合的計量單位。 然而,儘管向中國政府提出的要求涵蓋了向抽樣公司提供貸款的所有金融機構,但只有一家國有銀行完成了單獨的調查問卷。 《國家開發區優惠政策》文件還提到了2016年國家支持重點高新區目錄,其中列出了支持的重點高新區。 目錄明確提到「I. 「電子資訊」類第4項「通訊技術」、「光傳輸網路」及「光傳輸系統技術」-其中也包括光纖電纜-屬於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領域。 會計服務 其抽樣的光纖電纜出口製造商之一位於武漢省,集團大部分公司位於東湖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這些企業享有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體系的優惠待遇。 政府正在規劃打造新一代資訊科技產業,並以此打造新一代資訊網路經濟產業。 《國務院公司債管理令》,2011 年 1 月 18 日。 中天科技集團不同意將參考值應用於短期貸款,因為其認為銀行承兌匯票作為擔保,應收取佣金。 對此,中天科技集團參考了紐約聯邦儲備銀行,明確銀行承兌匯票的作用是擔保而非貸款。 - 期限內,他們必須承擔相當於營運資金貸款融資的費用。 中天集團不同意歐盟委員會關於簽訂信貸額度協議是使用銀行融資的先決條件的說法,並提供了位於世界不同地區不需要信貸額度來獲得臨時貸款的銀行的例子。 中天集團也不同意必須為每筆信用額度支付管理費或續展費,特別是針對進行複雜交易的大客戶所設立的信用額度。 中天集團聲稱委員會的收費基準過高,並提供了勞埃德銀行收取的費用(最高1.5%的管理費和最高1%的續訂費)和匯豐銀行的費用示例,這些費用似乎是在雙邊/合約的基礎上確定的。 台北會計事務所 中天科技指出,證監會本應將美國AA級企業債與美國BB級企業債的絕對差值作為央行公佈的貸款參考利率,因為這充分考慮了企業的風險。 據該人士稱,證監會並未解釋為何採用相對利差,並認為央行公佈的參考利率或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貸款基準利率與AA評級的利率相同。 根據彭博社公開數據,證監會以BB級企業發行債券的預期利率為基準,適用於央行貸款參考利率或2019年8月20日後公佈的貸款基準利率。 此外,標準普爾、穆迪等國外信用評等機構在對中國在境外發行的債券進行評級時,通常會根據中國政府對該公司的戰略重要性和強度的評估,上調發行人的初始信用評級。 在委員會信函的答覆中,中國政府反對委員會適用《基本條例》第 28 條第(1)款。 調查顯示,實務上確實適用了《信用通則》第十五條的規定,而《銀行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也適用於《銀行法》第三十四條,即國家製定政策方針的,按照銀行法規定執行。 事實上,雖然《銀行法》第4條和第5條是包含一般規定的第一章的一部分,但第34條已經是第四章的一部分,第四章定義了貸款的基本規則。 屬於章節第三十四條規定“商業銀行應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和國家產業政策的指引開展貸款活動”,明確說明該規定不是指導性的,而是具有約束力的。 ,並為銀行在貸款活動中考慮國家產業政策提供了明確指引。 證監會也注意到,國務院令第40號該決定指示所有金融機構僅向激勵項目提供信貸支持,並承諾落實「與激勵項目相關的其他優惠政策」。 儘管同一決定第17條要求銀行尊重貸款原則,但委員會在調查期間無法確定其實際執行情況。 相反,向出口生產商提供貸款,無論其財務狀況和信譽如何。 該委員會收集了有關國有股權的數據以及政府對國有銀行控制的正式跡象。 此外,還分析了政府是否以有意義的方式實施了控制。 為此,委員會必須部分依賴現有事實,因為中國政府和國有銀行拒絕提供有關導致發放優惠貸款的決策過程的證據,如陳述中所述 (136)至(153)。 因此,委員會結合調查的具體事實發現,審查了陳述(425)至(428)中提出的一般法律環境。 《公司債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令第113號。 根據基本規定第6條b)點,委員會認為,以這種方式給予受益人的經濟利益是公司為透過銀行承兌匯票提供融資而實際支付的補償金額與實際支付的金額之間的差額。 歐盟委員會認為,中國政府關於BB級歐盟企業適用利率的言論毫無根據,因為歐盟無風險利率與中國無風險利率不同,因此無法與中國的利率進行比較。 由於該公司主要透過短期融資支付其活動費用,委員會的分析重點是該公司的流動性狀況。 研究期間,該公司平均流動資產覆蓋率為0.9,平均流動性速動比率為0.7,平均現金比率為0.1,平均CFO比率為0.1。 這些指標都顯示流動性問題,因為短期負債總額超過流動資產總額,而公司由於其流動資產和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無法償還短期負債。 從財務分析的角度來看,人們普遍認為流動性比率低於1表明存在流動性問題,信貸機構認為存在風險。 此外,該公司簽訂貸款協議的唯一目的是償還其他銀行的貸款。 委員會發現,中國金融機構向樣本中的兩個群體提供了信貸額度以確保融資。 這些採取框架協議的形式,銀行允許樣本企業在一定的最大金額內使用各種債務工具,例如營運資金貸款、銀行承兌匯票、其他形式的貿易融資等。 中國政府進一步聲稱,相關金融機構沒有履行任何可被視為政府的職能,且中國政府並未對進出口銀行實施實質控制。 中國政府也表示,《中國銀行法》明確禁止中國政府對商業銀行的決策行使任何控制權。 對此,中國政府援引《銀行法》第四條和第五條規定,商業銀行“獨立自主地作出決定”,開展活動“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的干涉”。 中國政府也指出,根據中國銀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強迫商業銀行發放貸款或提供擔保」。 中國政府也聲稱,《一般信貸條例》第 15 條和第 forty 條均未規定決定不具約束力,而只是一個指導方針。 最後,中國政府不同意進出口銀行以低於市場利率提供貸款的指控,因為該銀行按照國際公認的風險評估和貸款標準運作,並且獨立於中國政府運作。 國營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依照《國營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暫行規定》的規定產生。 根據暫行條例第三條、第五條的規定,監事會成員由國務院任命,並向國務院報告工作,據此可以認定,監事會成員由國務院任命,並向國務院報告工作。 此外,本次調查的對象並非政府提供的光纜(中國政府稱其為「一般基礎設施」),而是給予向歐盟出口光纜的光纜出口製造商的所有反補貼補貼。 因此,委員會認為該主張缺乏事實依據,且與中國政府鼓勵光纜產業的評估無關,因而駁回。 如同敘述(80)中所解釋的,光纖電纜是網路網路基礎設施的關鍵要素,在光纖網路和寬頻網路的部署中發揮關鍵作用。 寬頻基礎設施包括提供高速網路存取和其他先進電信服務所需的已安裝電信設備和技術的網路(35);光纖電纜是傳輸設備的主要組成部分。 因此,寬頻基礎設施和網路的建設需要使用能夠傳輸資料的產品,而不是像中國政府所建議的那樣主要限於提供服務。 公司登記 因此,中國政府鼓勵寬頻基礎建設,也鼓勵了寬頻基礎設施建設所必需的、作為基礎設施組成部分的關鍵產品。 「具體」部分提到的各種文件的實施所產生的規範框架「限制」了受刺激經濟部門(例如資訊科技和光纖經濟部門)中某些公司獲得優惠待遇的「機會」屬於寬頻網路一部分的電纜。 第 2 節中提到的各種文件足以證明補貼的獨特性以及中國政府對光纜產業的鼓勵。 因此,中國政府和Connect Com的主張被駁回。 因此,委員會認為,上述法律架構是中國信保透過執行政府任務在光纖電纜領域實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