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號燈 信號燈 106 製造商、貿易商和供應商 該投訴包含足夠的證據顯示補貼進口對聯盟產業造成了實質損害。 訴狀中包含的具體損害分析表明,從中國進口的產品的價格大大低於歐盟工業的價格(無論是絕對價值還是相對價值)增加了歐盟的市場份額。 由此可見,所謂的補貼進口對歐盟工業造成了重大損害,例如銷售額和市場份額的下降以及財務表現的惡化。 根據《基本條例》第15 會計師事務所 條第(3)款,委員會根據為包括在內的合作出口生產商確定的反補貼補貼金額的加權平均數確定了未包括在樣本中的合作出口生產商的補貼總額。 樣本中排除了計算中的微不足道的金額,以及針對屬於《基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範圍的項目確定的補貼金額。 然而,委員會並沒有忽略部分基於確定這些金額的現有事實的事實調查結果。 調查顯示,實務上確實適用了《信用通則》第十五條的規定,而《銀行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也適用於《銀行法》第三十四條,即國家製定政策方針的,按照銀行法規定執行。 事實上,雖然《銀行法》第4條和第5條是包含一般規定的第一章的一部分,但第34條已經是第四章的一部分,第四章定義了貸款的基本規則。 屬於章節第三十四條規定“商業銀行應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和國家產業政策的指引開展貸款活動”,明確說明該規定不是指導性的,而是具有約束力的。 ,並為銀行在貸款活動中考慮國家產業政策提供了明確指引。 證監會也注意到,國務院令第40號該決定指示所有金融機構僅向激勵項目提供信貸支持,並承諾落實「與激勵項目相關的其他優惠政策」。 公司登記 儘管同一決定第17條要求銀行尊重貸款原則,但委員會在調查期間無法確定其實際執行情況。 相反,向出口生產商提供貸款,無論其財務狀況和信譽如何。 該委員會收集了有關國有股權的數據以及政府對國有銀行控制的正式跡象。 此外,還分析了政府是否以有意義的方式實施了控制。 為此,委員會必須部分依賴現有事實,因為中國政府和國有銀行拒絕提供有關導致發放優惠貸款的決策過程的證據,如陳述中所述 (136)至(153)。 如同敘述(357)和(370)中已經介紹的,銀行承兌匯票是一種短期融資形式,透過支持發行人的營運資金並滿足其現金需求來提高發行人的資本效率,因為承兌匯票主要用來代替現金作為融資工具。 委員會發現,抽樣的出口生產商使用銀行承兌匯票來滿足其短期融資需求,而沒有支付補償。 在相關方最終披露後,中國政府聲稱,委員會沒有證明中國政府的授權或指示是合理的,特別是中國政府的具體行為與所有金融機構之間的關係。 記帳士 中國政府認為,僅透過提供指導或鼓勵來行使其一般監管權力不足以證明授權和指示;需要某種形式的威脅或誘導。 據中國政府稱,《銀行法》明確禁止中國政府乾預,第40條決定以及貸款的一般規則僅提供指導方針,不具有約束力或法律約束力。 此外,中國政府聲稱委員會沒有履行對每個實體進行此類分析的義務。 委員會將影響歐盟工業狀況的所有已知因素的影響與補貼進口的有害影響區分開來。 沒有其他因素可以解釋聯盟工業的不利發展,包括市場份額下降、價格侵蝕和盈利能力低下,以及投資和投資回報率下降。 從不斷增長的出口和相對較高的價格水平來看,這些出口顯然不會對歐盟經濟部門造成損害。 正如序言(679)中提到的,這些指標應該根據不斷增長的市場的不斷擴大的消費來評估,分析表明,聯盟工業未能從不斷擴大的市場中充分受益,這強調了對經濟增長的負面影響。 對招標的詳細分析也表明,歐盟工業的出價明顯偏低,銷售損失明顯且不斷擴大。 然而,由於消費也同步成長,自由市佔率從 64.3% 下降至 fifty 記帳士 three.5%,即在研究期間下降了 10 個百分點以上 (-17%)。 關於損害的定義,委員會區分了宏觀經濟損害指標和微觀經濟損害指標。 委員會根據申訴人提交的問卷中包含的數據評估了宏觀經濟指標,調查問卷涵蓋了所有歐盟生產商。 委員會根據歐盟抽樣生產商填寫的問卷中提供的數據評估了微觀經濟指標。 為了最全面地了解歐盟產業,委員會收集了光纖總產量的數據,並確定生產是用於內部使用還是自由市場。 由於所有抽樣出口生產商均位於中國工業區,委員會認為為也在工業區進行的交易設定基準是適當的。 2013年工業用地價格取自台灣經濟部工業局網站(128)。 在相關方最終披露後,中國政府聲稱,歐盟委員會所反補貼的豁免和扣除計畫並不構成可反補貼的援助。 因此,我國政府聲稱這些補貼不屬於基本條例第4條第(2)款(b)項所指的特定補貼。 委員會在陳述(371)中已指出,在調查期間使用銀行承兌匯票的抽樣公司只為銀行提供的承兌服務支付佣金,通常為承兌匯票面額的0.05%。 銀行辦理銀行承兌匯票所支付的佣金實際上與銀行提供的融資是分開的,合作的出口生產商不需要為此承擔任何成本。 公司設立 此費用用於支付銀行因處理銀行承兌匯票而產生的費用。 證監會僅對銀行承兌匯票的融資部分(即相當於短期融資的部分)進行均等化;沒有分析接受委員會是否也包括反補貼支持。 對此,證監會指出,貸款和公司債是類似的體現債務關係的工具。 公司債其實是大型經濟組織用來籌集資金的一種貸款。 貸款和公司債券都有特定期限,並且需要支付(名義)利息。 它辯稱,中國政府沒有義務提供所要求的信息,並且所要求的資訊不是必要的資訊。 GOC 辯稱,委員會提出的所有資訊請求(GOC 無法回應)都是不合理的,因為它們假定存在 GOC 不具備的權力。 「(六)強化引導與支持」提出了實現這一目標的途徑,文中闡述了加大財政、稅收支持力度,並明確了「有條件的『網路』融合關鍵創新技術主動投入」等任務。 協調現有專案財政資金,支持「互聯網」相關平台建置與應用示範。 此外,根據此策略,需要“促進用戶側光纖擴容”,逐步建置“原生資源寬頻固定光纖接取網路”。 2021 年 9 月 14 日,歐盟委員會向各方通報了其打算對相關產品進口徵收明確反補貼稅的重要事實和麵向(「最終揭露」)。 關於立案調查的實質要求,中國政府和機電商會聲稱,投訴人未提供可比擬的銷售價格和獲利能力數據。 設立公司 此外,中國政府和機電商會聲稱,申訴人提供的利潤目標不合理,申訴人遭受的傷害可能是由其他因素造成的,例如聯盟生產商的庫存。 (三)本條例所稱「中國政府」是廣義的,包括國務院以及各部會、部門、機構以及中央、地區和地方政府機構。 上述證據駁斥了中國政府關於中國土地使用權支付價格反映自由市場供需決定的市場價格的說法。 證監會在先前的調查中發現,中國土地使用權的支付價格並未反映自由市場供需決定的市場價格,因為拍賣過程不明確、不透明,在實踐中行不通。 (121) 如前文所述,當局根據城市土地估價制度製定價格,該制度要求他們在確定工業用地價格時必須考慮產業政策。 在此期間,旨在擴大歐盟現有產能(包括已經啟動的產能)的投資停止了,直接原因是來自中國的進口產品定價過高,導致市場條件改變。 因此,在所考慮的時期結束時,儘管市場整體成長,但投資水準開始急劇下降,這與前幾年的趨勢相反。 根據基本規定第8條第(4)款,補貼進口對歐盟產業影響的審查包括對研究期間對歐盟產業狀況產生影響的所有經濟指標的評估。 Connect Com 提交了一份未涵蓋在投訴範圍內的其他歐盟光纜生產商名單。 委員會指出,這些公司沒有配合調查,對不合作的聯盟生產商的估計是基於可靠的市場情報(138)。 調查期間,同類產品由29家聯盟生產商在聯盟內生產。 除下一節提到的兩家公司外,它們構成基本條例第 9 條第 1 款意義內的聯盟產業。 由於英國退出歐盟,委員會在整個考慮期間對歐盟現有 27 個成員國 (EU-27) 進行了損害分析。 如說明(218)所述,向樣本企業提供貸款的其他國有金融機構均未對個人問卷作出答覆。 中國政府提供了一些銀行股權結構的部分信息,但沒有提供其管理結構、風險評估等信息,也沒有提供針對光纜行業的具體貸款示例。 基於所有這些,委員會得出的結論是,中國政府制定了向鼓勵類經濟部門提供貸款的規範框架,中國政府任命的銀行經理和監管人員以及可能承擔責任的銀行管理者和監管人員有義務遵守該框架。 對於樣本中的出口製造商來說,這個規範架構並沒有給銀行管理者和監理者留下遵循該架構的迴旋餘地,從而使銀行管理階層處於依賴地位。 設立公司 因此,在合作國有銀行向光纜產業提供信貸的所有情況下,中國政府依靠監管框架對銀行的活動進行有意義的控制。 如序言(232)至(238)所示,一些專門針對該行業企業的法律文件指示金融機構向光纜行業提供優惠貸款。 這些文件證明,金融機構只允許對少數符合中國政府相關策略的經濟部門或企業進行優惠融資。 委員會認為,提及處理光纖電纜的經濟部門是相當明確的,因為所涉經濟部門在某些情況下是具體命名的,在某些情況下是指其生產的產品或更廣泛的群體。 這種情況將導致重大損失,因為它無法將責任轉嫁給客戶,而它已與客戶簽訂了確定固定價格的現有長期合約。 此外,Connect Com表示,其公共合約的利潤率普遍遠低於20%,反補貼措施和反傾銷稅的實施將使其無法履行現有合約。 它還認為,歐盟生產商無法或不願意及時供應合規的光纜,如果採取措施,將導致光纜短缺,並導致交貨時間和網路建設嚴重延誤。 設立公司 此外,Connect Com認為,將歐盟生產商的利潤率從8%提高到12%,同時將進口商的利潤率降低至零甚至無利可圖,這是不對的。 在此期間,來自其他第三國的進口絕對值略有下降,同時其市佔率大幅下降。 平均價格很高,因此沒有跡象表明這些進口對聯盟工業造成了重大損害。 陳述(673)中所提出的論點和分析與此命題相矛盾。 抽樣群體中的企業之一是《關於2019年、2020年高新技術企業專項政策和大力支持民營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聯合意見》(民發〔2018〕33號第二條) (1))土地使用稅減60%。 委員會規定,抽樣企業「在與新技術、新產品、新製程相關的研究開發過程中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有權加計扣除」。 樣本企業發行的債券信用評等報告並未反映企業的實際財務狀況就說明了這一點。 會計 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的定義,「可轉換公司債」是指發行公司依法發行、在一定期限內可以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 公司債的整體法律架構由公司債管理法令和公司債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決定。 但可轉換公司債有具體適用的法律,分別為《上市公司發行證券管理辦法》、《證券發行與認購管理辦法》、《證券發行與認購保薦管理辦法》。 然而,委員會的計算方法考慮了個人貸款的參數,例如貸款的起始日期和期限,以及可變利率。 在相關方最終披露後,中國政府認為,如果所指控的補貼是由地方和/或區域機構提供的,則不能將其視為特定區域的補貼。 區域援助不能被認為是獨特的,因為它是由區域本身(即區域或地方政府機構)授予的(49),並且委員會應該證明獲得援助的機會僅受地理位置的限制(50)。 基本條例第 3(1)(a)(i) 條提及了這些其他補助。 第 3 條第(2)款構成援助,因為中國政府以無償贈款的形式向抽樣公司集團提供資源,從而賦予它們經濟優勢。 抽樣出口生產商配合調查,提供了中國信保出口信用保險的詳細資訊。 由於效益是根據該資訊與適當的外部基準之間的差異計算的,因此補貼金額被認為反映了給予抽樣出口生產商的實際效益。 在遠端檢查中,該企業解釋稱,國家開發銀行有專項資金,只能以貸款形式向國資委直管中央企業提供。 然而,信貸談判是由出口製造商和銀行直接進行的。 此外,貸款協議規定,銀行授權母公司向出口製造商提供“受託人貸款”,用於專案融資。 在相關方最終披露後,中國政府聲稱,委員會未能證明合作的國有銀行進出口銀行是一個公共機構,並且中國政府對進出口銀行行使了實質控制。 公司設立 基於這些原因,委員會要求抽樣的出口生產者團體提供對所有銀行(無論是公共銀行還是私人銀行)持有的公司特定資料的存取權限,這些銀行是從這些銀行獲得信貸的。 這項發現也與獨奏會 (613) 和 (614) 中確定的價格一致。 進口市場份額是根據進口量與表 1 中所示自由市場使用量的比較確定的。 委員會維持其立場,即電纜公里是適當的測量單位,因為所調查的產品是電纜,而電纜內的股數是電纜的特性,這反映在產品代碼中。 這次調查的事實表明,我國土地使用權收購情況不透明,價格隨意制定。 中國的所有土地均歸國家或村鎮協會所有,但合法或有條件的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給公司或個人。 城市地區所有土地歸國家所有,農村地區所有土地歸地方所有。 首先,申訴人證明,在大幅降低歐盟工業價格的進口補貼增加的同時,歐盟工業的狀況也惡化了。 其次,至於其他因素,例如中國政府和機電商會提到的從第三國進口以及其他情況,其影響並不會對聯盟產業造成損害,分析也沒有表明聯盟產業受到任何損害。 此外,關於補貼審查將導致雙重徵稅的說法,如序言(765)中所解釋的,委員會確保徵收反映補貼水平和傾銷總額的累積關稅不會導致雙重徵稅。 最後,關於進口量,投訴人提供了基於合理假設的數據,包括聯盟工業生產和銷售的涉案產品的重量,對於沒有公開信息的事項,利用市場信息進行了分析。 至於申訴書中進口商品的計量期限,被訴損害是由傾訴和支持共同造成的,因此不同的調查期限會給申訴的經濟部門帶來不合理的負擔。 公司登記 聯業否認了供應問題的指控,強調聯業有足夠的閒置產能。 調查發現,調查期間歐盟產業產能利用率為59%,可供生產光纖電纜的產能超過200萬纜公里,遠高於歐盟2017年預纜消耗量。 聯盟產業提供的證據表明,如果需要,聯盟生產商有能力生產多根光纜。 為了更好地了解市場的這一重要特徵並確保損害分析的完整性,歐盟委員會要求抽樣的中國出口生產商、抽樣的歐盟生產商、進口商和用戶提供有關招標的詳細資訊。 提出的問題涉及已結束和正在進行的招標的性質、流程、時間表和其他相關特徵。 沒有公共部門的投標人參與調查,只有德國電信提供了主要電信服務提供者招標的詳細資訊。 此外,中國信保2019年年報指出,中國信保「支持重點經濟領域持續發展」、「加速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110)。 委員會要求提供更多信息,說明中國政府是否對中國信保在光纜行業的行為施加了任何有意義的影響。 對此,證監會提醒,在缺乏其他國營銀行合作的情況下,只能依賴現有事實。 委員會的結論是,在本案中,先前調查的資訊、審計的正式跡像以及調查本身關於進出口銀行的調查結果以及銀行對出口生產商的實際行為構成了現有的最佳事實。 然而,中國政府並沒有提供任何證據或論點來反駁委員會的調查結果,即其他國有銀行向抽樣公司提供基本條例第 2(b) 條含義內的貸款 - 《基本條例》第 3(1) 條基本規定)第i 點。 因此,開立銀行承兌匯票具有以對銀行的義務取代開證人對供應商的義務的作用。 委員會根據各種資本充足率(包括債務比率和覆蓋率)評估長期償付能力風險。 該指數被債權人和希望投資債券的各方用來評估公司的信譽。 五年計劃與四十年計劃決定的約束力在 three.1 中定義。 銀保監會監理文件的強制性源自於其銀行業監理權力。 其他文件的強制性由其中有關監督評估的規定證明。 依據該法律文件,總投資6,417萬元的「光接入25G/50G/100G PON矽基光電子晶片及子系統專案」也獲得批准。 毫無疑問,這筆補助的目的是支持光調製器、光學感測器、光電探測器和矽基多通道 one hundred Gb/s PON 技術的研究,所有這些技術都用於光纖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