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號燈 信號燈 106 製造商、貿易商和供應商 此外,《信貸通則》第十五條規定,「為促進特定經濟領域和特定地區經濟發展,組織主管單位可以依照國家政策規定支持貸款利率」。 根據問卷答覆中提供的信息,委員會確定中國政府直接或間接擁有該金融機構50%以上的所有權權益。 因此,委員會得出的結論是,根據《基本條例》第 28 條第 (1) 款,它必須部分依賴在其事實調查結果中關於以低於付款金額的方式提供原材料的事實。 此外,GOC 辯稱,委員會沒有正確評估其掌握的事實,也沒有充分解釋為何現有事實可以合理地取代缺失的必要資訊。 另一家填寫問卷的公司要求進行單獨調查,因為該公司與一家歐盟進口商有關係,並聲稱自己沒有收到任何所謂的補貼。 訴訟程序啟動後,中國政府也辯稱,申訴人沒有具體說明適用貸款和土​​地使用權的境外基準的條件。 抽樣群體中的企業之一是《關於2019年、2020年高新技術企業專項政策和大力支持民營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聯合意見》(民發〔2018〕33號第二條) (1))土地使用稅減60%。 委員會規定,抽樣企業「在與新技術、新產品、新製程相關的研究開發過程中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有權加計扣除」。 樣本企業發行的債券信用評等報告並未反映企業的實際財務狀況就說明了這一點。 公司登記 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的定義,「可轉換公司債」是指發行公司依法發行、在一定期限內可以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 公司債的整體法律架構由公司債管理法令和公司債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決定。 但可轉換公司債有具體適用的法律,分別為《上市公司發行證券管理辦法》、《證券發行與認購管理辦法》、《證券發行與認購保薦管理辦法》。 這受到地方政府機構分配給他們的數量配額的限制。 此外,儘管電價本應由電力生產商與電力消費者或中介服務公司直接協商,但國有電網營運商實際上仍在向電力公司收取費用。 最後,所有簽署的直接採購合約都必須提交給當地政府機構進行登記。 然而,委員會發現,在樣本的兩組中,受調查的公司受益於部分電費的減少或報銷/調整。 《公司稅法》第 25 條-第四條「稅收優惠政策」的一部分。 該章,特別是第 25 條,規定了「優惠的稅收待遇」。 屬於本章的企業稅法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所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也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稅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五條明確了企業稅法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的「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方法所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的概念。 委員會還發現,出口保險計劃下授予的補貼具有獨特性,因為沒有出口就無法獲得補貼,因此依賴於基本條例第 4(4)(a) 條含義內的出口。 調查期間,兩家抽樣企業集團與中國信保已有出口信用保險協議。 此外,證監會試圖以個別公司債發行為基礎,以具體證據支持實質審計的進行。 首先,證監會發現國家能夠對信用評等市場施加一定的影響。 在缺乏這些資訊的情況下,委員會認為從該調查領域的角度來看,它沒有收到具有根本重要性的資訊。 「十三五」規劃第四章「發展理念」將「資訊科技應用」列為發展重點。 本章明確了實現「十三五」規劃目標的優先領域和優先事項,其中列出的要素具有戰略意義。 因此,「資訊化」可被視為「十三五」時期國家發展的關鍵要素之一。 如果在實施反傾銷措施後,受益於較低個人稅率的企業的出口量大幅增加,則這種出口量的增加本身就可以被視為措施實施後貿易結構的變化,根據《基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符合條件,可以啟動調查,揭露逃稅行為。 除其他事項外,此次調查的主題可能是是否有必要取消個別關稅項目,從而引入對整個國家有效的關稅。 登記工商 為了最大限度地減少因稅率差異較大而產生的規避措施的風險,需要採取特殊措施來確保個別反補貼稅的適用。 需繳納個人反補貼稅的公司必須向會員國海關當局出示有效的商業發票。 如果進口時未附有此類發票,則適用為「所有其他公司」規定的反補貼稅。 中國政府提供的有關中國信保的資訊不完整,因此委員會無法就 ECI 調查的基本要素得出結論,即中國信保是否是公共機構以及抽樣向公司收取的費用是否可以被視為市場- 符合。 為了方便管理,委員會要求中國政府將單獨的問卷轉發給向抽樣公司提供貸款或出口信貸的任何金融機構。 對此,國家發改委重申,在2006年中國高新技術產品目錄中,光纖產品,特別是光纖預製棒,被列為「新材料」。 光纖預製棒是生產光纖光纖電纜的關鍵原料,附加價值高,佔生產成本的很大一部分。 因此,委員會認為,由於光纖預製棒作為與光纜相關的半成品被納入“新材料”類別,因此光纜與“新材料”類別之間存在直接聯繫。 記帳士 「十三五」規劃是確定中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優先事項的重要政策文件,它指出了優先領域,但不一定提供如何實現優先事項的所有細節。 因此,「第十三」規劃中沒有提及光纖光纜,並不代表光纖光纜不是實現資訊科技和資訊網路基礎設施發展相關整體策略目標不可或缺的關鍵組成部分。 鑑於中國出口生產商的高度合作,委員會發現對抽樣公司徵收的最高關稅代表了「所有其他公司」。 在相關方最終披露後,中國政府聲稱,委員會關於認定除進出口銀行外的所有國有金融機構均符合公共機構資格的論點不足。 中國政府認為,歐盟委員會依賴以往的反補貼案例以及其對合作國有企業的結論,未能對每個非合作金融機構進行個案分析,特別關注每個案例的具體情況。 中國政府也指出,委員會沒有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對國有企業的實質控制,因為國營企業的經理和主管似乎是由中國政府任命的。 本樣本組企業大部分位於武漢東湖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並因位於該區而獲得研發補貼。 這個高新區通常被稱為「光谷」(43),因為它的主要活動是生產光電裝置(包括光纖電纜)。 如序言(123)至(125)所述,武漢東湖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是光纖光纜的主要生產基地,在該區運營的製造商獲得了各種獎勵和政府支持,包括補助金(44) 登記工商 。 在向相關方進行最終通報後,申訴人辯稱,委員會從中國政府收到的有關中國信保的資訊不完整,因此無法就出口信用保險調查的重要部分得出結論。 因此,為樣本中每個出口生產商計算的補貼金額很可能低於出口信用保險給予出口生產商的利益。 申訴人認為,委員會應自動將為一個出口生產商確定的最高稅率適用於另一出口生產商。 在相關方最終披露後,中天集團聲稱,銀行承兌匯票並不是唯一的,中國幾乎所有經濟運營商都廣泛使用銀行承兌匯票,因此並不局限於光纜行業或中天集團。 未經政府主管機關批准,中國《證券法》(2014年版)規定,債券發行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如同序言(131)中已經提到的,光纖電纜產業被列為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下的刺激型經濟產業。 因此,委員會重申其結論,對於光纖光纜產業,國家將要求所有在中國境內經營的金融機構(包括私人金融機構)遵守《基本法》第三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 根據其案件第一條,委託或指示其依照政府政策向光纜經濟部門提供優惠利率貸款。 鑑於某些行業的公司在特殊條件下獲得土地,委員會指出,地方當局在製定價格時也應考慮政府的產業政策,如前文所述(538)。 在本次產業政策中,光纖電纜產業被列入鼓勵類產業(122個)。 另外,國務院令第40號根據其決定,國家當局在取得土地時會考慮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產業政策。 此外,本次調查的對象並非政府提供的光纜(中國政府稱其為「一般基礎設施」),而是給予向歐盟出口光纜的光纜出口製造商的所有反補貼補貼。 因此,委員會認為該主張缺乏事實依據,且與中國政府鼓勵光纜產業的評估無關,因而駁回。 如同敘述(80)中所解釋的,光纖電纜是網路網路基礎設施的關鍵要素,在光纖網路和寬頻網路的部署中發揮關鍵作用。 寬頻基礎設施包括提供高速網路存取和其他先進電信服務所需的已安裝電信設備和技術的網路(35);光纖電纜是傳輸設備的主要組成部分。 因此,寬頻基礎設施和網路的建設需要使用能夠傳輸資料的產品,而不是像中國政府所建議的那樣主要限於提供服務。 會計師 因此,中國政府鼓勵寬頻基礎建設,也鼓勵了寬頻基礎設施建設所必需的、作為基礎設施組成部分的關鍵產品。 「具體」部分提到的各種文件的實施所產生的規範框架「限制」了受刺激經濟部門(例如資訊科技和光纖經濟部門)中某些公司獲得優惠待遇的「機會」屬於寬頻網路一部分的電纜。 第 2 節中提到的各種文件足以證明補貼的獨特性以及中國政府對光纜產業的鼓勵。 因此,中國政府和Connect Com的主張被駁回。 因此,委員會認為,上述法律架構是中國信保透過執行政府任務在光纖電纜領域實施的。 鑑於上述考慮,證監會發現,作為樣本公司發行可轉債主要投資者的中資金融機構有40家。 當它們以極低的利率向屬於鼓勵類行業的公司提供優惠融資時,遵循了決定中規定的政策指導方針,因此要么作為基本條例第 2 條 b) 點規定的公法機構,要么基本規定第3條第1 款a) 點iv。 在缺乏有關信用測試的具體證據的情況下,委員會因此審查了陳述(232)至(239)中提出的一般法律環境,以及它還審查了合作國有銀行在向樣本中的公司發放的貸款。 這種做法不符合該銀行的官方立場,因為實際上該銀行並未根據詳細的市場風險評估採取行動。 一方面,委員會需要有關非合作銀行的所有權和管理結構的信息,以確定這些銀行是否是公共機構。 公司登記 另一方面,需要部分合作銀行(進出口銀行)提供的公司特定信息,例如與向抽樣出口生產商提供貸款相關的信貸審批流程和信用評估信息,以確定是否以優惠利率向這些生產商發放貸款。 這些內部文件只能由中國政府和銀行提供,因為抽樣出口生產商無法取得這些文件。 投訴人辯稱,投訴提供了具體直接現金轉移的例子,並特別提到了幾家中國光纜出口生產商的年報,其中明確顯示了以補貼形式進行的直接現金轉移。 此外,申訴人還提交了一份由其中一家出口生產商公佈的文件,證明該公司獲得了中國政府的財政支持。 由於進口商品造成的直接壓力,歐盟經濟部門不得不推遲投資,包括已經計劃和批准的投資。 首先,申訴人證明,在大幅降低歐盟工業價格的進口補貼增加的同時,歐盟工業的狀況也惡化了。 其次,至於其他因素,例如中國政府和機電商會提到的從第三國進口以及其他情況,其影響並不會對聯盟產業造成損害,分析也沒有表明聯盟產業受到任何損害。 此外,關於補貼審查將導致雙重徵稅的說法,如序言(765)中所解釋的,委員會確保徵收反映補貼水平和傾銷總額的累積關稅不會導致雙重徵稅。 最後,關於進口量,投訴人提供了基於合理假設的數據,包括聯盟工業生產和銷售的涉案產品的重量,對於沒有公開信息的事項,利用市場信息進行了分析。 至於申訴書中進口商品的計量期限,被訴損害是由傾訴和支持共同造成的,因此不同的調查期限會給申訴的經濟部門帶來不合理的負擔。 聯業否認了供應問題的指控,強調聯業有足夠的閒置產能。 調查發現,調查期間歐盟產業產能利用率為59%,可供生產光纖電纜的產能超過200萬纜公里,遠高於歐盟2017年預纜消耗量。 聯盟產業提供的證據表明,如果需要,聯盟生產商有能力生產多根光纜。 為了更好地了解市場的這一重要特徵並確保損害分析的完整性,歐盟委員會要求抽樣的中國出口生產商、抽樣的歐盟生產商、進口商和用戶提供有關招標的詳細資訊。 提出的問題涉及已結束和正在進行的招標的性質、流程、時間表和其他相關特徵。 沒有公共部門的投標人參與調查,只有德國電信提供了主要電信服務提供者招標的詳細資訊。 產能保持穩定,產能增加,銷售價格略有下降,但保持穩定,獲利能力和投資維持在高水準。 委員會也審查了向抽樣出口生產商提供基本原料的獨立供應商投入是否明顯低於充分考慮。 委員會特別關注了生產光纜的基本原料,即四氯化鍺和氯化矽,這些原料主要由抽樣公司從獨立供應商購買。 因此,我國政府提供土地使用權屬於《基本條例》第三條第(1)款(a)項第(iii)項的範圍。 根據該條例第3條第(2)款,必須被視為以提供貨物的形式提供援助,受益公司透過這種援助獲得經濟優勢。 在相關方最終披露資訊後,中國政府對委員會的結論提出質疑,即購買了大部分可轉換債券的金融機構充當了公共機構。 中國政府聲稱,購買公司債和可轉換公司債是所有主要司法管轄區(包括歐盟和美國)的既定商業慣例。 登記公司 根據中國政府的說法,金融機構在購買債券和提供貸款時所履行的職能完全不同,因此委員會應單獨審查金融機構在購買債券時是否可以被視為公共機構,並逐案評估。 中國政府也指出,委員會沒有審查公司債和可轉換債券是否有中資銀行和金融機構以外的買家以及是否有私部門買家。 中國政府進一步提出,中國公司債券和可轉換債券金融監管制度的目的是確保制度安全,保護投資者權益,並認為這種制度的存在本身並不構成證據。 因此,考慮到陳述(404)和(405),委員會認為,根據確鑿證據,樣本公司發行的可轉換債券的投資者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依法有義務提供信貸支持的金融機構。 根據現有信息,委員會估計使用 1.5% 的管理費和 1.25% 的續展費參考值是合理的。 委員會不同意FTT集團的聲明,根據該聲明,適用的費用只是銀行管理成本,與開設或更新信貸額度相關的風險無關。 商業信用額度實際上與個人信用卡類似,銀行總是收取與信用卡的使用和指定金額的可用性相關的費用。 原則上,開辦新授信額度或續展現有授信額度時,必須統一繳交管理費及續展費用。 然而,出於計算目的,委員會考慮了在調查期之前開設或更新但在調查期間抽樣群體可以使用的信貸額度,以及在調查期間開設或更新的信貸額度。 然後,委員會根據信用額度可用的時間段計算調查期間內的利益。 台北 中國政府也認為,基於公司債之間相對利差的貸款基準應根據兩種金融工具之間的差異進行向下調整。 中國政府還聲稱,歐盟委員會沒有解釋為什麼使用中國市場上的類似信貸,也沒有提供明確的證據證明中國信貸市場因國家幹預而扭曲。 他還指出,儘管委員會訴諸使用外部基準來確定福利,但它沒有對替代基準進行必要的調整,也沒有充分解釋該替代基準與市場上可比商業貸款的比較。 中國政府認為,委員會本應考慮貸款規模、還款條件和貸款實際評估等方面的差異,這些差異影響了貸款利率。 中國政府還聲稱,委員會沒有證明債券的銷售僅限於某些公司。 在這方面,委員會注意到陳述中列出的文件 (232),特別是 40決定中,《銀行法》和《信貸總則》並未詳細規定鼓勵類經濟產業包括光纜經濟產業,而是指中國政府支持鼓勵類經濟產業的產業政策。 three.1.如第 1 節所規定的,涉及光纖電纜的經濟部門是鼓勵的經濟部門之一。 對相關文件的綜合解讀表明,中國政府指示金融機構在貸款活動中考慮中國政府的產業政策,根據中國政府的產業政策,金融機構有義務向鼓勵類企業提供信貸支持。 由此可見,中國政府特別支持少數鼓勵類產業,其中包括光纜產業。 在利害關係人最終披露後,中國政府聲稱據稱授予光纜行業的信貸額度並非獨一無二,委員會也沒有說明獲得信貸額度的方式如何具體限於光纜行業。 公司設立 中國政府強調,所有中國企業,無論屬於哪個產業,都平等地享有獲得信貸額度的權利。 在向相關各方進行最終通報後,中國政府和中天科技集團聲稱,涉案貸款並非獨一無二。 據中國政府稱,委員會並未證明授予財政援助所依據的立法具體限制了獲得援助的機會,而且委員會引用的任何文件都沒有針對光纖電纜行業,根據中國政府的說法,該行業中國的非刺激經濟部門。 樣本中某一群體所受到的優惠待遇出現在投資於利率不反映市場標準的公司債的決定中。 中國政府還聲稱,委員會並未對轉嫁或回扣進行全面分析,以核實上游或下游產業是否將其收到的所謂補貼轉嫁給光纜產業。 委員會認為,在《基本條例》第4條第(2)款(a)項的涵義內,透過可轉換債券進行優惠融資具有獨特性。 在遠端檢查中,該企業解釋稱,國家開發銀行有專項資金,只能以貸款形式向國資委直管中央企業提供。 然而,信貸談判是由出口製造商和銀行直接進行的。 此外,貸款協議規定,銀行授權母公司向出口製造商提供“受託人貸款”,用於專案融資。 在相關方最終披露後,中國政府聲稱,委員會未能證明合作的國有銀行進出口銀行是一個公共機構,並且中國政府對進出口銀行行使了實質控制。 會計 基於這些原因,委員會要求抽樣的出口生產者團體提供對所有銀行(無論是公共銀行還是私人銀行)持有的公司特定資料的存取權限,這些銀行是從這些銀行獲得信貸的。 無論發行人的風險狀況如何,金融機構都以極低的回報率接受可轉換債券的投資,從而為樣本中的出口生產商提供了經濟優勢。 保薦機構安排債券的發行,推薦發行人,報證監會批准,協商向投資者發售債券的價格,並負責尋找願意接受的投資者債券發行協議、條件,包括利率。 對此,委員會對外幣貸款採取了保守的做法,並使用LIBOR作為無風險參考利率。 倫敦銀行同業拆息中加入的基點代表了公司的獨特風險。 首先,只有部分抽樣出口生產商的貸款包含參考利率和基點之間的這種差異。 因此,它認為無風險利率值增加相對利差作為適當的代理,反映了樣本中的出口生產商等 BB 級公司的較高風險。 CCCME 回應稱,投訴人有責任支持其主張並提供有關進口數據的證據,並且市場情報數據(CRU)適用於光纖而不是光纜。 公司登記 對於降價、低價銷售的計算,機電商會重申其不符合證據充分的要求,投訴人在進行相關計算時僅參考了單一中國生產商的價格(例如計算損害賠償)。 2019 年上半年的利潤率,自由分配至投放市場的出口價格,如果2019 年下半年典型的出價過低差價,則自由分配至用於生產成本的出口價格)。 此外,中國政府和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指出,投訴並未證明損害,因為聯盟工業增加了產量,並且由於產能略有下降,聯盟工業無法完全滿足歐洲新增使用量帶來的需求。 銷量也有所增加,而聯盟產業的市佔率幾乎達到80%,獲利能力沒有遵循明顯的趨勢,也沒有受到損害。 對此,申訴人提出,歐盟消費的成長有利於中國進口,剩餘市場份額與損害評估無關,中國生產商中標的影響將在一定時間後顯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