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號燈 信號燈 106 製造商、貿易商和供應商 該倡議還將支持的“資訊通信設備”定義為“極高速、大容量光傳輸技術”,並在“戰略任務和重點”中提到加快“光纖網路”的安裝和建設。 中國政府也指出,申訴人未能提供有關各種補貼的優勢和獨特性的證據。 委員會認為,申訴人在所能掌握的範圍內提供了充分的證據來證明其優勢和獨特性。 然而,委員會審查了申訴中提供的信息,並對《證據充分性備忘錄》中包含的所有實質要素做出了自己的評估,該備忘錄在程序啟動後以公開文件形式發布。 中國政府在程序啟動後重申了其評論,但沒有提交任何進一步的證據。 2017 年至 2019 年間,歐盟產業的全職就業人數增加了 18%。 在研究期間,這一增長之後又下降了 four 工商登記 個百分點。 CCCME在對最終利害關係人揭露的評論中表示,在分析歐盟產業整體市場狀況時,不能忽視專屬市場。 根據基本法規第9(1)條,與涉嫌補貼產品的中國出口商或進口商有關聯的生產商和/或本身就是該產品的進口商的生產商可能被排除在歐盟產業之外。 第 9(2) 條規定了製造商何時被視為與出口商或進口商有關。 此類關鍵政策文件的範例包括以下計劃、項目和其他文件。 在向相關各方進行最終通報後,GOC 認為,委員會不應利用現有事實來彌補投訴中證據不足的問題。 委員會指出,中國政府誤解了委員會在啟動階段的進展。 正如序言 (7) 中所解釋的,投訴中包含的證據足以讓委員會根據基本法規第 10 條第(2)款的含義啟動調查。 從邏輯上講,投訴不可能包含中國政府要求的所有必要信息,因為這是委員會在調查期間詳細評估的一部分。 登記公司 此外,委員會根據其掌握的所有信息,包括其以往的做法,審查了有關所稱援助的申訴。 這並不意味著委員會使用了現有事實,而是說它使用了所有現有資訊來確認投訴中包含的指控。 進口商表示,他們無法從聯盟工業採購所有光纜,因為聯盟工業無法在規定的時間內供應所需數量。 他們聲稱,2017年和2018年,市場上出現光纜及其主要原料光纜短缺的情況,當時聯盟產業無法滿足需求,因此不得不尋找其他供應商。 這受到地方政府機構分配給他們的數量配額的限制。 此外,儘管電價本應由電力生產商與電力消費者或中介服務公司直接協商,但國有電網營運商實際上仍在向電力公司收取費用。 最後,所有簽署的直接採購合約都必須提交給當地政府機構進行登記。 然而,委員會發現,在樣本的兩組中,受調查的公司受益於部分電費的減少或報銷/調整。 《公司稅法》第 25 條-第四條「稅收優惠政策」的一部分。 該章,特別是第 25 條,規定了「優惠的稅收待遇」。 屬於本章的企業稅法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所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也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登記工商 企業稅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五條明確了企業稅法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的「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方法所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的概念。 委員會還發現,出口保險計劃下授予的補貼具有獨特性,因為沒有出口就無法獲得補貼,因此依賴於基本條例第 4(4)(a) 條含義內的出口。 調查期間,兩家抽樣企業集團與中國信保已有出口信用保險協議。 此外,證監會試圖以個別公司債發行為基礎,以具體證據支持實質審計的進行。 有時在發放貸款時會考慮相關規劃和政策,但在評估個別貸款項目時則採用市場化評估。 在「寬頻中國」策略的政策工具一章中,中國政府提出了實現該戰略目標的工具,即「充分利用中央財政各類專項資金,為地方提供相關資金,用於相關研發活動」。 歐盟委員會的結論是,反補貼稅不可避免地會對從中國購買光纖電纜的用戶產生成本影響,但這是由於中國出口商的不公平出口行為造成的。 研究還發現,光纜成本僅佔數位網路專案總部署成本的一小部分(遠低於 5G 的 5%)。 合作電信服務供應商採購相關產品僅占公司營業額的比例微乎其微,而且公司也從其他來源採購了很大一部分由光纖組成的電纜。 關於其他使用者聲稱更換供應商是一個困難,應該指出的是,正如敘述(737)中所解釋的,其他進口商已經找到了其他第三國來源。 有進口商指出,隨著光纖和5G網路的部署,光纖電纜的需求增加,預計將繼續增加。 他們認為,需求的增加,加上潛在的市場保護措施,可能會造成市場進一步短缺,並導致光纖和 5G 網路擴張的延遲。 五家獨立進口商在截止日期內提交了抽樣表格,其中四家提交了完整的問卷。 在對原產於中國的光纜發起反補貼調查後,有新的進口商出面要求配合這項調查。 在本次調查中,委員會自申請之日起將該進口商列為利害關係人,並在不影響已採取的程序步驟的情況下考慮了為本次調查提交的資訊。 在這方面,委員會回顧說,正如說明(668)至(678)中所解釋的那樣,市場主要基於長期供應協議。 此外,歐盟工業的獲利能力在整個研究期間都低於利潤目標,這表明歐盟工業在2018年和2019年已經受到損害,正如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還發現的那樣,傾銷金額大幅增加。 因此,委員會認為機電商會的上述論點並未顯示傾銷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 投訴人提出,該行業的投資和研究需要15%的利潤率。 調查指出,根據所考慮期間的數據,在正常情況下必須維持已計劃的投資水準以跟隨市場發展,平均利潤為13.4%。 這些投資涵蓋了工具更換和維護、產能擴張以及研發費用(產品和製程創新)的成本,以確保現有產能的效率並使產能適應產品範圍的變化。 委員會透過將歐盟向獨立客戶銷售類似產品的稅前淨利潤佔銷售額的百分比來確定抽樣的歐盟生產商的獲利能力。 來自中國的進口數量的確定方式與單項反傾銷調查相同,即根據中國出口生產商抽樣時提供的數據確定。 為了確定聯盟工業是否受到損害,並確定與聯盟工業狀況相關的使用和各種經濟指標,委員會審查了聯盟工業生產的同類產品的後續使用是否在計算中考慮在內。 此外,中國政府不同意委員會關於這些措施具有獨特性的觀點,因為中國沒有針對任何部門的具體土地使用政策。 他還指出,第 forty 條其決定並不要求國家當局確保受鼓勵部門取得土地。 根據《招標拍賣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第十條規定,地方依照城鎮土地計價制度決定土地價格,僅每三年更新一次政府的產業政策。 在向利害關係人最終提供資訊後,中天科技集團聲稱,股利免稅的目的是為了避免母公司和子公司對同一收入進行雙重課稅,這是一種合理的做法。 (123) 《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重大扭曲市場防禦調查委員會工作文件》,2017 年 12 月 20 日,社署(2017) 483 Final/2。 (121)  請參閱玻璃纖維織物、有機塗層鋼製品及太陽能板的案例。 (116) 參見關於熱軋扁鋼產品、輪胎和玻璃纖維織物的註腳 5(分別說明(330)、(521)和(560)。 (115)財政部 會計師事務所 中央稅務總局2021年第13號關於進一步製定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繳扣除政策的公告 (108)中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目錄775、780、781、1035、1098、1100、1104、1107 及 1109 號 (80) 在此類交易中,公司可以將部分債務轉換為股權,從而減少資產負債表上的負債。 (77) 負債股本比率可以用來評估公司的槓桿率。 調查指出,在該行業中,體積通常主要以長度而不是質量來表示。 其中,可以輸入電纜的長度(公里電纜)和電纜中光纖的總長度(公里光纖)。 由於調查涉及電纜,委員會認為電纜公里是最合適的測量單位,因此在下面的損壞分析中使用了它。 鑑於中國出口生產商的高度合作,並考慮到樣本從支持資格的角度來看也具有代表性,委員會認為確定“所有其他公司”的金額是適當的。 「所有其他公司」的金額是針對不配合調查的公司。 登記公司 透過安排以低於與發行人實際風險狀況相對應的市場利率的利率發行公司債並接受對此類公司債的投資,金融機構為抽樣的出口生產商提供了優勢。 樣本中的兩組公司在研究期間發行了可轉換公司債。 兩種可轉換公司債均採用累進利率結構,利率極低,均在0.2%至2%之間,顯著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貸款參考利率,也低於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貸款基準利率(94) 。 根據歷次反補貼調查(106)和中國信保網站(107)提供的信息,中國信保是國家為支持中國對外經濟貿易發展與合作而設立和支持的國有政策性保險公司。 根據這些信息,委員會得出結論認為,中國信保的案件中存在政府控制的正式跡象。 在遠端檢查中,中國政府解釋說,這句話的意思是募集資金不能用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限制類」領域的項目。 本目錄區分了三類項目:「促進」、「限制」和「終止」。 在「限制」類別中,禁止新項目,正在進行的生產必須注重創新和現代化,而在「停產」類別中,現有項目不能尋求投資者。 因此可以得出結論,「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只能意味著該投資項目屬於「鼓勵類」內容範圍,有權獲得金融機構提供的信貸支持。 本委員會不同意銀行承兌匯票僅作為到期日付款的銀行擔保。 本委員會認定,就樣本中的出口製造商而言,銀行承兌匯票是銷售合約中認可的實際付款方式,發行人對供應商的付款義務以銀行承兌匯票付款終止。 發行人在銀行承兌匯票核准時向供應商付款,到期後,發行人向銀行履行付款義務。 因此,銀行承兌匯票不能簡單地歸類為未來付款的額外擔保——因此委員會駁回了這一主張。 在相關方最終揭露資訊後,中國政府指出,委員會並未證明提供信貸額度對相關公司有利。 委員會還向中國政府發出了一份調查問卷,其中包括向中國信保、向抽樣出口生產商提供融資或出口信貸的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抽樣出口生產商使用的十大原材料製造商和分銷商的個人問卷。 也要求中國政府收集這些金融機構提供的所有答复,並直接轉發給委員會以簡化行政管理。 長飛公司辯稱,鑑於合作出口生產商數量眾多,兩家抽樣企業僅佔對歐盟出口量的較小份額,不能代表中國出口企業,且歐委會在此前的反傾銷調查中調查顯示,樣本中至少包括了3家公司。 會計事務所 此外,長飛公司認為,對於包含3家公司的樣本,最好避免因樣本公司發生變化而將樣本減少到一家公司。 最後,長飛公司認為,有些補貼項目是具有區域性的,因此為了更全面地了解中國的補貼項目,在選擇樣本時也應考慮地理分佈。 委員會認為,關於啟動程序的評論均未駁斥有足夠證據啟動反補貼程序的結論。 如果不採取行動,可能會對聯盟工業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包括進一步的價格下跌、銷售和產量下降,以及盈利能力和投資的進一步財務下降,從而危及聯盟工業的未來。 綜上所述,可以說,從中國以外國家的進口不可能造成歐盟工業表現的明顯惡化,也絕不會削弱情況惡化之間的因果關係。 如同陳述(665)所述,還有證據表明,由於來自中國的價格過高的進口產品增加以及由此導致的市場份額損失,聯盟工業的某些計劃投資和擴張項目必須取消或暫停。 結果,這些進口產品的市佔率在所考慮的期間內從 14.8% 增加到 28.3%,顯著擴大了 91%。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的進口量在研究期間逐年增加,這很好地顯示了中國市場擴張的速度和強度。 從其他第三國進口的確定是基於陳述(600)中提出的詳細分析,委員會使用中國出口生產商在其答復中提供的準確換算數字,將有關產品的進口數據(以千克為單位)換算為電纜公里數。 由於調查沒有透露任何其他與中國出口商相關或從中國進口的生產商,因此沒有必要將其他生產商排除在聯盟行業之外。 根據中國政府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工業、商業、娛樂場所或商品房等屬於財產權。 ”用於其用途的土地或有兩個或兩個以上預定用途的土地必須透過拍賣、招標或其他公開招標的方式轉讓」。 此外,中國政府也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過渡規定》第三條。 該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法享有土地使用權,參與土地開發、利用和管理。依本條例的規定」。 在調查過程中,他將報銷的金額視為這種經濟利益。 在取得相關方的最終資訊後,中天集團並不同意證監會的觀點,即銀行承兌匯票是短期融資的一種形式,而是作為銀行擔保。 當事人認為,銀行承兌匯票是銀行承諾向特定一方而非原債務人付款的票據,使原債務人有義務向銀行付款。 該工具的目的不是提供短期融資,而是促進產品銷售。 中天集團辯稱,透過銀行承兌匯票接受付款,交易各方同意了雙方之間債務清償的支付條款,根據該條款,賣方接受貸款期限至借款到期日為止。 設立公司 銀行承兌匯票以換取由銀行擔保的付款,買方有義務最遲在到期日之前向銀行提供相同價值的款項。 章程也進一步規定,進出口銀行致力於發展對外經濟合作、跨國投資,推動「一帶一路」建設,促進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商合作。 此外,所有電纜類型均須遵守某些不同的技術規範和標準。 就原料而言,一種光纜類型與另一種光纜的一部分所使用的材料可能有所不同,這並不重要,因為所有類型的光纜都是使用光纖製造的。 關於製造工藝,調查顯示,一些專有設計的標準光纜在護套周圍有一層鋼絲,而這些光纜是在與 OPGW 相同的機器上製造的。 此外,OPGW和OPPC電纜的電樞生產僅在這些電纜生產的一個階段進行,因此並不能證明它們被排除在調查的產品範圍之外。 需要補充的是,從索賠評估的角度來看,調查期間OPGW和OPPC光纜的銷售量佔向歐盟的銷售量的較小部分是無關緊要的。 最後,歐盟工業也生產 OPGW 和 OPPC 電纜,因此與這些電纜的中國出口商直接競爭。 基本條例第 27 條第(1)款要求,樣本的選擇應以在可用時間內能夠進行適當審查的最大代表性生產、銷售或出口量為基礎。 如前文(45)所述,調查期間抽樣的出口生產商群體佔中國向歐盟報告的出口額的40%以上,可以認為具有代表性。 結合小節進行解釋 - 它被視為公法下的一個機構。 在受影響國家運營的 25 家出口生產商提交了所要求的資訊並同意納入樣本。 根據基本法規第 27 條第(1)款,委員會根據向歐盟出口的最大代表性數量,選擇了兩組出口生產商的樣本,可以在可用時間內進行足夠詳細的調查。 調查期間,抽樣出口生產企業佔中國向歐盟合作出口光纜生產企業的40%以上。 此外,委員會提醒,在缺乏私人銀行合作的情況下,必須依賴現有事實。 由於只有一家國有銀行進行了合作,而且只是部分合作,委員會利用這家被證明是公共實體的銀行的現有信息,將其與不合作的私人銀行提供的貸款條件進行比較。 此外,對抽樣企業進行的遠端核查並未發現私人金融機構與國有金融機構提供的信貸條件或貸款利率有顯著差異。 利率的重疊表明,按照上述規範框架,民間銀行也按照市場條件發放貸款。 因此,中國政府關於委員會未能履行對每個組織進行此類分析的義務的說法是沒有根據的。 補貼進口產品的價格在所考慮的期間內大幅下降,例如下降了 62%,如表 three 設立公司.bis 所示。 根據表 7.bis 中的分析,歐盟行業對歐盟市場(自由市場)上獨立客戶的類似價格同期總體下降了 12%,根據表 7.bis 中更詳細的分析,下降了 41%。 儘管聯盟工業為保持價格競爭力做出了巨大努力,但中國出口商卻獲得了重要的市場份額,聯盟工業無法與他們的報價競爭。 關於 1998 年委員會關於氧化鎢和鎢酸的決定,委員會發現,在該情況下,聯盟工業公開市場份額的下降與聯盟工業使用越來越多的產品生產部分這一事實相抵消關註生產進一步加工的產品。 關於歐盟工業市場的兩個不同部分(開放市場和內部使用)的基本事實情況與本案例中審查的競爭情況不同,其中專屬市場的規模在整個時期內略有下降只佔相關產品產量的很小一部分。 根據基本規定第15條第(3)款,委員會根據納入樣本的合作出口生產商確定的反補貼補貼金額的加權平均數,確定了未納入樣本的合作企業的補貼總額。 台北會計師 樣本,不包括計算中的微不足道的金額,以及與基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範圍內的項目有關的補貼金額。 然而,委員會並沒有忽略部分基於現有事實確定上述金額的事實調查結果。 委員會認為,所涉案件中現有事實的使用並未對公平確定所提供補貼金額所需的數據產生重大影響,因此未受邀參與調查的出口商並不會因以下原因而處於不利地位:該方法的應用(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