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號燈 信號燈 106 製造商、貿易商和供應商 被有資格獲得援助的人排除在產品和程序範圍之外。 委員會還發現,某些受訪的公司在2020 年3 月至2020 年6 月期間收到了電費退款/調整,作為旨在減輕Covid-19 大流行對公司負面影響的國家政策的一部分(120) 。 公司必須向省級主管機關提交申請,獲得批准才能參與直供電試點計劃,並符合一定的標準。 會計 對於一些公司來說,由於直接合約採購的數量並非基於實際供需,因此不存在實際的基於市場的談判或招標過程。 事實上,電力生產商和電力消費者不能自由出售或直接取得其所有電力。 如果不採取行動,可能會對聯盟工業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包括進一步的價格下跌、銷售和產量下降,以及盈利能力和投資的進一步財務下降,從而危及聯盟工業的未來。 綜上所述,可以說,從中國以外國家的進口不可能造成歐盟工業表現的明顯惡化,也絕不會削弱情況惡化之間的因果關係。 如同陳述(665)所述,還有證據表明,由於來自中國的價格過高的進口產品增加以及由此導致的市場份額損失,聯盟工業的某些計劃投資和擴張項目必須取消或暫停。 結果,這些進口產品的市佔率在所考慮的期間內從 14.8% 增加到 28.3%,顯著擴大了 91%。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的進口量在研究期間逐年增加,這很好地顯示了中國市場擴張的速度和強度。 從其他第三國進口的確定是基於陳述(600)中提出的詳細分析,委員會使用中國出口生產商在其答復中提供的準確換算數字,將有關產品的進口數據(以千克為單位)換算為電纜公里數。 由於調查沒有透露任何其他與中國出口商相關或從中國進口的生產商,因此沒有必要將其他生產商排除在聯盟行業之外。 根據中國政府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工業、商業、娛樂場所或商品房等屬於財產權。 ”用於其用途的土地或有兩個或兩個以上預定用途的土地必須透過拍賣、招標或其他公開招標的方式轉讓」。 此外,中國政府也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過渡規定》第三條。 該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法享有土地使用權,參與土地開發、利用和管理。依本條例的規定」。 在調查過程中,他將報銷的金額視為這種經濟利益。 鑑於財政貢獻、為出口生產商提供的經濟優勢以及獨特性的存在,委員會認為這些類型的優惠融資是可反補貼的支持。 綜合上述考慮,證監會認為,樣本公司發行公司債時擔任承銷商、公司債主要投資者的中資金融機構符合第四十條規定。 決定中確定的政策指導方針,向屬於鼓勵行業的公司提供優惠融資,從而作為基本法規第 2 條 b) 點或第 3 條第 1 款 a) 點規定的公法機構iv 基本規定。 委員會發現,在調查期間,兩組抽樣的出口生產商均受益於貸款形式的優惠融資。 鑑於財政貢獻、為出口生產商提供的經濟優勢以及獨特性的存在,委員會認為以貸款形式提供的優惠融資是可反補貼的支持。 會計師事務所 根據陳述(162),中國信保沒有向委員會提供任何信息,使委員會能夠確定中國政府關於中國信保不是公共組織的說法的真實性,並評估中國信保收取的費用是否可以被視為市場費用。 委員會認為,這些資訊對於確定中國信保提供的出口信用保險是否產生了可反補貼的補貼、為抽樣的出口生產商帶來優勢而言是必要的。 委員會認為,對於中國政府作為主要股東或多數股東的任何實體,中國政府都可以向國有實體(無論是公司、公共機構或金融機構)索取資訊。 因此,委員會告知中國政府,在審查所謂的透過出口信用保險提供的補貼是否以及在何種程度上發生時,可能必須使用根據基本條例第 28 條第(1)款所掌握的事實。 投訴人提出,該行業的投資和研究需要15%的利潤率。 調查指出,根據所考慮期間的數據,在正常情況下必須維持已計劃的投資水準以跟隨市場發展,平均利潤為13.4%。 這些投資涵蓋了工具更換和維護、產能擴張以及研發費用(產品和製程創新)的成本,以確保現有產能的效率並使產能適應產品範圍的變化。 委員會透過將歐盟向獨立客戶銷售類似產品的稅前淨利潤佔銷售額的百分比來確定抽樣的歐盟生產商的獲利能力。 來自中國的進口數量的確定方式與單項反傾銷調查相同,即根據中國出口生產商抽樣時提供的數據確定。 為了確定聯盟工業是否受到損害,並確定與聯盟工業狀況相關的使用和各種經濟指標,委員會審查了聯盟工業生產的同類產品的後續使用是否在計算中考慮在內。 此外,中國政府不同意委員會關於這些措施具有獨特性的觀點,因為中國沒有針對任何部門的具體土地使用政策。 他還指出,第 forty 設立公司 條其決定並不要求國家當局確保受鼓勵部門取得土地。 根據《招標拍賣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第十條規定,地方依照城鎮土地計價制度決定土地價格,僅每三年更新一次政府的產業政策。 在向利害關係人最終提供資訊後,中天科技集團聲稱,股利免稅的目的是為了避免母公司和子公司對同一收入進行雙重課稅,這是一種合理的做法。 因此,委員會得出結論認為,中國政府對合作國有銀行在光纜產業信貸政策和風險評估方面的活動實施了實質控制。 委員會根據有關受刺激經濟部門的現有政府文件(例如計劃和法規)對支持系統的獨特性進行評估。 中國政府明確了要鼓勵的產業,只有這些產業才能獲得特別優惠的融資。 因此,即使其他一些被明確列為鼓勵類經濟部門的部門享受與光纜經濟部門相同或相似的優惠條件,但這並不意味著所有部門都能普遍獲得優惠融資,特別是銀行承兌匯票。 大多數補貼似乎僅限於某些特定經濟部門的公司,例如光纜部門。 這些補助金是由國家、省、市、縣或區政府機構頒發的,並不意味著這些補助金的法律依據不在國家層面,也不意味著這些補助金不涉及特定地區的具體項目。 中國政府沒有提供任何具體證據證明這些補貼並非獨一無二(例如,作為補貼機構的當地組織管轄下的所有公司都從補貼中受益)。 公司登記 敘述(81)至(126)中提出的計劃和方案的實施導致了具體的貨幣支付。 中國政府引導光纜產業發展的手段之一就是政府直接補貼。 出口製造商FTT公開的2019年年報證實,該公司截至2019年底有3.938億元的政府補貼形式的遞延收入,還有4,580萬元的政府補貼作為「其他收入」(45)。 公開的出口製造商中天科技2019年年報證實,2019年末,該公司有政府補貼形式的遞延收益1.503億元,並收到與日常經營相關的政府補貼3.611億元。 對此,歐盟委員會指出,中國政府所指的「一般基礎設施」的解釋與政府以一般基礎設施形式提供的商品的定義有關。 儘管基本法規第 4(2)(a) 條要求委員會證明中國政府的文件“是“限制特定業務類型的資格”,以及 SCM 協議 2.1。 第 34 條 a) 點Connect Com也提到基本條例第4條第5款,要求獨特性必須有證據明確支持,並聲稱委員會未能滿足這項要求。 GOC 進一步辯稱,委員會依賴錯誤的假設,即如果網路基礎設施被推定受到激勵,那麼構成網路的所有元素也會受到激勵。 中國政府表示,鑑於建設網路需要許多投入和產品,委員會應明確解釋其認為鼓勵哪些基礎設施產品和服務。 公司登記 此外,中國政府聲稱,網路或寬頻的「建設」與產品無關,而是與基礎設施發展和服務有關,因為這種建設涉及一般電信服務的發展。 在向相關各方進行最終通報後,中國政府表示,債券市場在所有國家都受到監管,這事關經濟穩定。 企業發行債券需要滿足的標準是財務性的,而不是政策性的。 中國政府不同意可轉債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觀點,並重申光纖光纜產業不屬於鼓勵類產業。 這些園區的宗旨是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十三五」規劃一二。 為實施「網際網路」和「中國製造2025」等深度國家策略提供區域平台(38),如第 3 節所述位於這些區域之一併被視為在相關策略範圍內開展業務活動的組織的公司和企業將獲得優惠待遇。 《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優惠政策》(39號)文件中可以看出,公司成立兩年內,一般免徵企業稅,此後享有優惠待遇減少企業稅、免除出口稅,並繼續提供其他稅收優惠。 其他幾份文件支持這項發現,即中國政府已建立了廣泛的支援框架來支援互聯網技術基礎設施和寬頻網絡,包括光纖電纜行業。 早在2009年,中國政府在《電子資訊產業調整與振興規劃》(26)中就明確提出了「引導和推進寬頻光纖接取網路建設」的目標。 委員會確定,部分合作的國有銀行透過在處理光纖電纜的行業中執行政府任務來實施上述法律框架。 國務院令第40號該決定指示所有金融機構僅向激勵項目提供信貸支持,並承諾落實「與激勵項目相關的其他優惠政策」。 基於此,銀行有義務向光纖電纜經濟部門提供信貸支持,而光纖電纜是受刺激的經濟部門之一。 中國政府聲稱,第 forty 條該決定不具有約束力或法律約束力,而只是一份指導性文件。 雖然成員國海關當局必須出示該發票才能對進口產品應用單獨的反補貼稅率,但海關當局不能只考慮此因素。 根據《基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的規定,最終反補貼稅的金額不得超過既定的反補貼補貼金額。 Connect Com也指出,措施的推出將對產業產生不利影響,因為中國進口商將無法再提交有吸引力的投標。 結果,招標程序的物價水準將會上升,這將對國家預算產生負面影響。 鑑於投資報酬率如此迅速下降,如果情況無法改善,樣本製造商未來籌集資金的能力顯然面臨風險。 委員會發現,上述價值的大小與沒有中國進口補貼的時期的傳統利潤水準一致,根據表10.bis的分析,傳統利潤水準約為12%。 會計事務所 內部使用(封閉市場)和自由市場之間的差異在損害分析中是適當的,因為用於內部使用的產品不會與進口產品直接競爭。 另一方面,用於自由市場銷售的生產與相關產品的進口有直接競爭。 然而,考慮到反傾銷稅可以按照陳述(769)中解釋的傾銷幅度水平確定以及陳述(765)中提出的情況,委員會決定不再繼續對這一指控進行調查。 與先前的調查(118)類似,歐盟委員會也發現,某些被調查企業可以透過簽訂直供協議直接向電力生產商購買電力。 然而,儘管向中國政府提出的要求涵蓋了向抽樣公司提供貸款的所有金融機構,但只有一家國有銀行完成了單獨的調查問卷。 《國家開發區優惠政策》文件還提到了2016年國家支持重點高新區目錄,其中列出了支持的重點高新區。 目錄明確提到「I. 「電子資訊」類第4項「通訊技術」、「光傳輸網路」及「光傳輸系統技術」-其中也包括光纖電纜-屬於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領域。 會計服務 其抽樣的光纖電纜出口製造商之一位於武漢省,集團大部分公司位於東湖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這些企業享有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體系的優惠待遇。 政府正在規劃打造新一代資訊科技產業,並以此打造新一代資訊網路經濟產業。 委員會發現,中國金融機構向樣本中的兩個群體提供了信貸額度以確保融資。 這些採取框架協議的形式,銀行允許樣本企業在一定的最大金額內使用各種債務工具,例如營運資金貸款、銀行承兌匯票、其他形式的貿易融資等。 中國政府進一步聲稱,相關金融機構沒有履行任何可被視為政府的職能,且中國政府並未對進出口銀行實施實質控制。 中國政府也表示,《中國銀行法》明確禁止中國政府對商業銀行的決策行使任何控制權。 對此,中國政府援引《銀行法》第四條和第五條規定,商業銀行“獨立自主地作出決定”,開展活動“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的干涉”。 中國政府也指出,根據中國銀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強迫商業銀行發放貸款或提供擔保」。 中國政府也聲稱,《一般信貸條例》第 15 條和第 40 公司登記 條均未規定決定不具約束力,而只是一個指導方針。 最後,中國政府不同意進出口銀行以低於市場利率提供貸款的指控,因為該銀行按照國際公認的風險評估和貸款標準運作,並且獨立於中國政府運作。 國營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依照《國營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暫行規定》的規定產生。 根據暫行條例第三條、第五條的規定,監事會成員由國務院任命,並向國務院報告工作,據此可以認定,監事會成員由國務院任命,並向國務院報告工作。 有時在發放貸款時會考慮相關規劃和政策,但在評估個別貸款項目時則採用市場化評估。 在「寬頻中國」策略的政策工具一章中,中國政府提出了實現該戰略目標的工具,即「充分利用中央財政各類專項資金,為地方提供相關資金,用於相關研發活動」。 歐盟委員會的結論是,反補貼稅不可避免地會對從中國購買光纖電纜的用戶產生成本影響,但這是由於中國出口商的不公平出口行為造成的。 公司登記 研究還發現,光纜成本僅佔數位網路專案總部署成本的一小部分(遠低於 5G 的 5%)。 合作電信服務供應商採購相關產品僅占公司營業額的比例微乎其微,而且公司也從其他來源採購了很大一部分由光纖組成的電纜。 關於其他使用者聲稱更換供應商是一個困難,應該指出的是,正如敘述(737)中所解釋的,其他進口商已經找到了其他第三國來源。 然而,這個絕對數字來自基於相對評估的風險評估。 相對評級意味著 BB 級公司的違約風險比政府或無風險公司高 X%。 對於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參考利率或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貸款參考利率作為基準計算起點的意見,證監會指出,這些利率可以被視為無風險利率,將適用於保守方法下的 AA 評級公司。 根據各自的財務報告,中天科技集團的出口生產商普遍獲利。 登記公司 因此,考慮到陳述(299)至(304)中列出的流動性和償付能力問題,委員會認為該公司的財務狀況脆弱,對潛在債權人和投資者而言風險較高。 僅將貸款用於償還其他現有貸款表明公司無法履行其當前貸款義務,因此對公司的短期和長期融資構成額外風險。 根據說明(340),所有短期融資都必須由信用額度涵蓋。 因此,委員會將調查期間合作公司可獲得的授信額度金額與這些公司同期使用的短期融資金額進行了比較,以確定是否所有短期融資都包含在授信額度內。 如果短期融資金額超過信用額度上限,委員會將在現有信用額度上增加出口生產商實際使用的超過信用額度上限的金額。 在這方面,如上所述,委員會認為中國企業的國內信用評級因中國政府刺激關鍵戰略經濟部門的政策目標而扭曲。 台北會計事務所 因此,委員會必須尋求一個基於公正信用評級的基準。 本委員會不同意 GOC 的立場,即委員會沒有對替代基準進行必要的調整。 首先,證監會以中國人民銀行信貸參考利率和貸款基準利率為計算起點。 另一方面,相對差異也涵蓋了潛在的、特定國家市場條件的變化,這是絕對差異的邏輯所沒有表現出來的。 委員會發現,並非銀行獨特風險評估的所有因素都可以包含在代理中。 證監會發現,樣本中的兩家公司均受益於可轉換債券形式的優惠融資。 在這方面,委員會提請注意敘述(116),其中它提供了證據表明第 forty 條根據該決定,金融機構有義務向受刺激的經濟部門提供信貸支援。 關於獨特性,如序言(116)所述,金融機構依第40條規定根據該決定,向受補貼的經濟部門提供信貸支援。 銀行承兌匯票的簽發日期通常與供應商約定的付款期限相對應。 委員會發現,就抽樣公司而言,簽發日期通常是供應商的付款截止日期或之前,在某些情況下甚至是付款截止日期之後幾天。 委員會確定樣本中公司的銀行承兌匯票的有效期限為發票付款截止日期後3至12個月。 對此,委員會澄清說,其結論是基於管理費和續展費的適用以及公開數據的適當參考值。 在陳述中(349),委員會參考了以往反補貼案件的調查結果以及匯豐銀行和巴克萊銀行這兩家大型國際銀行的做法(84),以確定適當的參考值。 中國政府認為,歐盟光纖光纜產業如果受到過度保護,只會使其遜色於第三國,因此對該產業進行調查不符合歐盟利益,同時可能導致歐盟光纖光纜產業受到損害。 自調查期間開始,這種侵略行為就一直在侵蝕聯盟工業的市場份額,而且在調查期間中國產品還可以以極低的價格(遠低於聯盟工業的生產成本)獲得。 委員會根據聯盟行業可獲得的所有資訊確定了這一數字,例如來自九個當事方(即六名投訴人和支持投訴的三家公司)的直接資訊以及其他生產商的市場情報。 如同敘述(41)中所提到的,對三個聯盟生產商進行了抽樣,佔聯盟同類產品總產量的 52%。 中國政府沒有回應委員會的要求,即向抽樣公司提供貸款或出口信貸的所有金融機構提交完整的問卷。 因此,委員會在其補救信中重申,要求金融機構最大限度地增加參與調查的機會,並向委員會提供必要的信息,以便委員會能夠就存在的問題作出事實調查。 對此,委員會回顧說,正如序言(102)中所解釋的,在「寬頻中國戰略」的政策工具章節中,中國政府提出了用於實現該戰略目標的工具,例如各種專項資金、利息等。 因此,委員會在陳述(103)中認為,與其他文件一起閱讀,很明顯,中國政府的財政捐助對於實現該戰略的目標至關重要。 因此,儘管「寬頻中國策略」具有指示性,但其透過向某些受刺激的經濟部門支付公共資金來實施,使其具有法律約束力,並且專門針對這些受刺激的經濟部門,而不是普遍適用。 在向利害關係人進行最後通報後,中國政府聲稱「寬頻中國」策略只是寬頻基礎設施的指導性文件。 對此,中國政府指出,在「中國-GOES」(中國-晶粒取向電工鋼)案中,調查委員會發現「與涉案項目無關的政府政策的一般資訊不足以作為證據」證明唯一性" "" 。 中國高新技術出口目錄特別提到了光纖、光纖通訊傳輸設備和光纜(108)。 可轉換公司債是混合債務工具,具有債券的一些特徵(例如利息支付),同時提供在一定條件下將投資金額轉換為股票的可能性。 委員會發現,兩家抽樣公司的可轉換債券中只有極少數被轉換為股票。 因此,在調查期間,樣本中的兩家公司的可轉債僅起到債券的作用,從而為投資者提供了類似於貸款的利息形式的回報。 由於陳述(310)中提出的貸款計算方法是基於債券,委員會考慮到本案的具體情況決定採用相同的方法。 (100) 這意味著將同一期限的美國AA級公司債與美國BB級公司債之間的相對利差應用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貸款參考利率(101)或-2019年8月20日後。 由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參考貸款利率確定本期債券的市場化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