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counting013 (366)
信號燈 信號燈 106 製造商、貿易商和供應商
光纖電纜也經常在「下一代資訊科技領域」尤其是「資訊與通訊設備」中被提及。 《中國製造 2025》路線圖 (18) 列出了 10 個中國政府視為關鍵部門的戰略部門。 在資訊通訊設備方面,將「高速大容量光傳輸設備(400G/1Tbps)」和「高速光接入設備(10G/100Gbps)」產品類別定義為屬於資訊通訊設備領域的產品。 因此,新一代資訊科技將受益於文件列出的支持機制,包括但不限於財政支持政策、預算和稅收政策以及國務院的監督和支持(19)。 會計事務所 現階段投訴中提交的證據確實包含投訴人合理可獲得的資訊。 此外,投訴還提供了充分的證據,證明補貼進口對歐盟產業造成了損害。 Connect Com 在對最終利益相關者披露的評論中聲稱,擬議的關稅水平大大超過了其利潤率。
如果不採取行動,可能會對聯盟工業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包括進一步的價格下跌、銷售和產量下降,以及盈利能力和投資的進一步財務下降,從而危及聯盟工業的未來。 綜上所述,可以說,從中國以外國家的進口不可能造成歐盟工業表現的明顯惡化,也絕不會削弱情況惡化之間的因果關係。 如同陳述(665)所述,還有證據表明,由於來自中國的價格過高的進口產品增加以及由此導致的市場份額損失,聯盟工業的某些計劃投資和擴張項目必須取消或暫停。 結果,這些進口產品的市佔率在所考慮的期間內從 14.8% 增加到 28.3%,顯著擴大了 91%。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的進口量在研究期間逐年增加,這很好地顯示了中國市場擴張的速度和強度。 從其他第三國進口的確定是基於陳述(600)中提出的詳細分析,委員會使用中國出口生產商在其答復中提供的準確換算數字,將有關產品的進口數據(以千克為單位)換算為電纜公里數。 台北的會計師 由於調查沒有透露任何其他與中國出口商相關或從中國進口的生產商,因此沒有必要將其他生產商排除在聯盟行業之外。 根據中國政府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工業、商業、娛樂場所或商品房等屬於財產權。 ”用於其用途的土地或有兩個或兩個以上預定用途的土地必須透過拍賣、招標或其他公開招標的方式轉讓」。 此外,中國政府也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過渡規定》第三條。 該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法享有土地使用權,參與土地開發、利用和管理。依本條例的規定」。 在調查過程中,他將報銷的金額視為這種經濟利益。
中國政府聲稱,委員會並未證明相關財政支持將使受益人處於比沒有捐款的情況更好的境地。 在正常市場條件下,信貸額度必須支付所謂的“管理費”或“可用費”,以補償銀行因開設信貸額度而產生的成本和風險,此外,“續展費” ” 每年收取一次,作為信用額度更新的補償。 登記工商 然而,委員會發現樣本中的兩組公司都受益於免費信貸額度。 因此,根據基本規定第 6 條 d) 點的含義,兩組公司都獲得了經濟優勢。 關於市場扭曲和缺乏有效信用評級的事實陳述也適用於以外幣計價的貸款,因為這些貸款是由同一家中國金融機構提供的。
自2021年1月起,研發費用稅前加繳扣除額提高至100%(115)。 在研究開發稅收抵免框架內,企業在國家確定的某些高新技術優先領域進行研究開發活動,且研究開發費用達到一定限額的,可享有稅收優惠。 就該具體計畫而言,FTT 組的既定支持率為 0.10%,ZTT 組的支持率為 zero.48%。 台北會計事務所 受益於此措施的公司必須提交企業報稅表和相關附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稅法》(112)規定,對國家重點扶持的創新型高新技術企業,由標準稅率25%,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首先,雖然委員會承認商業銀行通常採用絕對值加價,但委員會認為這種做法是基於實際考慮,因為利率最終只不過是一個絕對數字。
最後,該方要求歐盟委員會提供實質統計數據,並解釋基準的計算細節或用於計算的完整數據集。 委員會認為,該計劃屬於《基本條例》第 3(1)(a)(ii) 條的範圍。 第 3 條第(2)款構成援助,因為中國政府以稅收減免的形式提供財政捐助,相關公司透過這種捐助獲得經濟優勢。 根據監管框架,可轉債不能在中國自由發行或自由交易。 《證券法》(2014年文本)第16條規定,「發行可轉換公司債的上市公司,有義務履行本法規定的公開發行股票的要求…」;並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公司設立 根據《證券發行和認購管理辦法》(也適用於可轉換債券)第三條的規定,「中國證監會對證券的合法發行和認購行為進行監督和便利」。 此外,根據《公司債管理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公司債的發行實施年度額度。
此類關鍵政策文件的範例包括以下計劃、項目和其他文件。 在向相關各方進行最終通報後,GOC 認為,委員會不應利用現有事實來彌補投訴中證據不足的問題。 委員會指出,中國政府誤解了委員會在啟動階段的進展。 正如序言 (7) 中所解釋的,投訴中包含的證據足以讓委員會根據基本法規第 10 條第(2)款的含義啟動調查。 從邏輯上講,投訴不可能包含中國政府要求的所有必要信息,因為這是委員會在調查期間詳細評估的一部分。 會計服務 此外,委員會根據其掌握的所有信息,包括其以往的做法,審查了有關所稱援助的申訴。 這並不意味著委員會使用了現有事實,而是說它使用了所有現有資訊來確認投訴中包含的指控。 進口商表示,他們無法從聯盟工業採購所有光纜,因為聯盟工業無法在規定的時間內供應所需數量。 他們聲稱,2017年和2018年,市場上出現光纜及其主要原料光纜短缺的情況,當時聯盟產業無法滿足需求,因此不得不尋找其他供應商。
考慮到從相關國家進口的數量和價格,補貼差異的實際水準對歐盟工業產生了重大影響。 歐盟銷售市場份額的下降表明,歐盟工業在考慮期內未能利用歐盟市場的成長。 在所考慮的時期內觀察到的總體增長的原因是表 工商登記 1 中所述的需求增長。 然而,在此期間,聯盟工業的產量僅成長了 16%,而同期市場成長率為 38%。 因此,歐盟經濟部門無法充分感受到市場成長的正面影響。
往年的價格是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公佈的通貨膨脹率和台灣人均GDP的發展進行調整的,以現價計算,以美元表示。 委員會發現,抽樣群體之一的公司受益於個人電費報銷/調整,因為這些公司可以參與「市場化電力交易」試點計畫。 相關公司收到了退款/調整,因為他們提前向發電廠傳達了能源需求。 公司設立 部分抽樣企業的工業大用戶購電價格執行省級官方確定的電價水準。 正如委員會在先前的調查中已經確定的那樣 (117),以官方確定的價格提供電力並沒有具體的好處。
投訴人提出,該行業的投資和研究需要15%的利潤率。 調查指出,根據所考慮期間的數據,在正常情況下必須維持已計劃的投資水準以跟隨市場發展,平均利潤為13.4%。 這些投資涵蓋了工具更換和維護、產能擴張以及研發費用(產品和製程創新)的成本,以確保現有產能的效率並使產能適應產品範圍的變化。 委員會透過將歐盟向獨立客戶銷售類似產品的稅前淨利潤佔銷售額的百分比來確定抽樣的歐盟生產商的獲利能力。 來自中國的進口數量的確定方式與單項反傾銷調查相同,即根據中國出口生產商抽樣時提供的數據確定。 為了確定聯盟工業是否受到損害,並確定與聯盟工業狀況相關的使用和各種經濟指標,委員會審查了聯盟工業生產的同類產品的後續使用是否在計算中考慮在內。 此外,中國政府不同意委員會關於這些措施具有獨特性的觀點,因為中國沒有針對任何部門的具體土地使用政策。 他還指出,第 forty 公司設立 條其決定並不要求國家當局確保受鼓勵部門取得土地。 根據《招標拍賣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第十條規定,地方依照城鎮土地計價制度決定土地價格,僅每三年更新一次政府的產業政策。 在向利害關係人最終提供資訊後,中天科技集團聲稱,股利免稅的目的是為了避免母公司和子公司對同一收入進行雙重課稅,這是一種合理的做法。
此外,本次調查的對象並非政府提供的光纜(中國政府稱其為「一般基礎設施」),而是給予向歐盟出口光纜的光纜出口製造商的所有反補貼補貼。 因此,委員會認為該主張缺乏事實依據,且與中國政府鼓勵光纜產業的評估無關,因而駁回。 如同敘述(80)中所解釋的,光纖電纜是網路網路基礎設施的關鍵要素,在光纖網路和寬頻網路的部署中發揮關鍵作用。 寬頻基礎設施包括提供高速網路存取和其他先進電信服務所需的已安裝電信設備和技術的網路(35);光纖電纜是傳輸設備的主要組成部分。 因此,寬頻基礎設施和網路的建設需要使用能夠傳輸資料的產品,而不是像中國政府所建議的那樣主要限於提供服務。 因此,中國政府鼓勵寬頻基礎建設,也鼓勵了寬頻基礎設施建設所必需的、作為基礎設施組成部分的關鍵產品。 「具體」部分提到的各種文件的實施所產生的規範框架「限制」了受刺激經濟部門(例如資訊科技和光纖經濟部門)中某些公司獲得優惠待遇的「機會」屬於寬頻網路一部分的電纜。 第 2 節中提到的各種文件足以證明補貼的獨特性以及中國政府對光纜產業的鼓勵。 因此,中國政府和Connect Com的主張被駁回。 因此,委員會認為,上述法律架構是中國信保透過執行政府任務在光纖電纜領域實施的。
因此,立法規定電力市場有選擇地實行“市場化電力交易”,僅限於某些經濟領域,例如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經濟領域,特別關注高科技經濟領域。 關於進一步微調單價500萬元以上資產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年75號)固定資產加速折舊適用(財稅2015年第106號)。 根據公告,10個重點產業企業購置的固定資產可以選擇加速折舊方法。 委員會發現,樣本中的一些公司免徵股息稅,這是在符合條件的國內企業中給予的。 《企業稅法》對參與國家重點支持和鼓勵發展的經濟產業或項目的企業提供企業稅收優惠,特別是對符合條件的境內企業之間的資本投資所得,如股息和獎勵,實行免稅。 基於所有這些,委員會得出的結論是,中國政府已經制定了一個規範框架,中國政府任命或問責的經理和監事會成員必須遵守該框架。 因此,中國政府依賴這樣的規範架構來對中國信保的行為進行有意義的控制。 此外,證監會試圖以個別可轉換債券發行為基礎,以具體證據支持實質審計的進行。 因此,委員會結合調查的具體事實發現,審查了陳述(395)至(403)中提出的一般法律環境。 證監會發現,銀行承兌匯票在商業交易中大量用作支付工具,取代現金匯票,從而促進發行人的現金流量和營運資金。 從現金角度來看,該工具為發行人提供了長達1年的延期付款期限,因為現金交易金額的實際支付發生在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時,而不是發行人必須付款時它的供應商。 在沒有這種金融工具的情況下,發行人要麼使用自己的營運資金(含成本),要麼向銀行申請短期營運資金貸款來支付供應商的費用,而供應商也有成本。
中國政府認為,歐盟光纖光纜產業如果受到過度保護,只會使其遜色於第三國,因此對該產業進行調查不符合歐盟利益,同時可能導致歐盟光纖光纜產業受到損害。 自調查期間開始,這種侵略行為就一直在侵蝕聯盟工業的市場份額,而且在調查期間中國產品還可以以極低的價格(遠低於聯盟工業的生產成本)獲得。 委員會根據聯盟行業可獲得的所有資訊確定了這一數字,例如來自九個當事方(即六名投訴人和支持投訴的三家公司)的直接資訊以及其他生產商的市場情報。 如同敘述(41)中所提到的,對三個聯盟生產商進行了抽樣,佔聯盟同類產品總產量的 52%。 中國政府沒有回應委員會的要求,即向抽樣公司提供貸款或出口信貸的所有金融機構提交完整的問卷。 因此,委員會在其補救信中重申,要求金融機構最大限度地增加參與調查的機會,並向委員會提供必要的信息,以便委員會能夠就存在的問題作出事實調查。 台北的會計師 對此,委員會回顧說,正如序言(102)中所解釋的,在「寬頻中國戰略」的政策工具章節中,中國政府提出了用於實現該戰略目標的工具,例如各種專項資金、利息等。 因此,委員會在陳述(103)中認為,與其他文件一起閱讀,很明顯,中國政府的財政捐助對於實現該戰略的目標至關重要。 因此,儘管「寬頻中國策略」具有指示性,但其透過向某些受刺激的經濟部門支付公共資金來實施,使其具有法律約束力,並且專門針對這些受刺激的經濟部門,而不是普遍適用。 在向利害關係人進行最後通報後,中國政府聲稱「寬頻中國」策略只是寬頻基礎設施的指導性文件。 對此,中國政府指出,在「中國-GOES」(中國-晶粒取向電工鋼)案中,調查委員會發現「與涉案項目無關的政府政策的一般資訊不足以作為證據」證明唯一性" "" 。
在報告中包含的招標程序中,歐盟製造商在所考慮的時期內提出報價,委員會分析了有具體證據表明中國參與的招標程序。 分析的投標涵蓋調查期間抽樣的聯盟生產商銷售額的 45% 和聯盟總消費的 14%。 根據現有信息,委員會根據基本規定的規定,分別審查了個別補貼和補貼方案,計算了樣本企業的可反補貼補貼金額,然後將這些金額相加,確定每個企業的反補貼金額。 為了計算如下所示的補貼總額,委員會首先計算補貼百分比,即補貼金額占公司總營業額的比例。 透過計算以此方式獲得的百分比值,他確定了涉案產品向被調查聯盟出口的補貼。 委員會隨後在調查期間計算了相關產品出口到歐盟的每噸補貼金額,然後將差異表示為相同出口每噸價值的百分比,包括成本、保險和運費(CIF值)。 與技術、創新和發展相關的補貼 - 包括與基本規定 (184) - (191) - 第 3(1)(a)(i) 條中所述的研發項目相關的補貼。 第3條第2款被認為是從有關產品生產者的角度來看的支持,它是透過中國政府以補貼的形式轉移的形式實現的。 如同敘述(183)中所提到的,這些金額中的大部分在抽樣出口生產商的帳簿中記錄為政府補貼。 應委員會要求,中國政府提交了雲南省政府發布的有關鍺行業的政府計劃和通知。 然而,中國政府沒有配合委員會的要求,將問卷轉發給投入供應商,以便委員會獲得有關生產和供應相關原材料的公司的所有權結構的更詳細資訊。
在中國政府支持的特殊工業開發區中,位於武漢的東湖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是光纖光纜生產的主要地點之一。 武漢園區作為國務院批准的「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之一,已成為中國第一個光電子產業基地,也被稱為中國光谷。 在該園區運營的製造商受益於各種激勵措施和國家支持。 正如公共政策文件和通知中所反映的那樣,使用光纖電纜製造的設備被中國政府視為重點產品(11)。 台北會計事務所 這種分類非常重要,因為它使某些部門受到一系列旨在刺激每個部門發展的獨特政策和支援措施的約束(12)。 由於光纖光纜是互聯網網路基礎設施的關鍵組成部分,在建設光纖網路和寬頻網路中發揮關鍵作用。 中國後者的發展受國家、地區和市各級發布的一系列相關規劃、政策和其他文件的約束。
事實上,經證實,涉案產品自中國進口後,部分傷害指標的負向趨勢是在一定時間後才出現的。 包括產量、產能、歐盟市場銷售和就業在內的多項指標都顯示出正面的趨勢。 然而,這些指標的演變與消費的成長並不相符,事實上,如果聯盟產業能夠充分利用市場的成長,這些指標還會增加更多。 儘管銷量增加,但在不斷成長的市場中,聯盟產業的市佔率卻下降了10.8個百分點(從64.3%下降至53.5%)。 這種現象與中國出口造成的價格壓力有關,但在所考慮的時期內,中國出口卻伴隨著價格的大幅下降,或至少是價格侵蝕。 在利害關係人最終披露後,中國政府聲稱,由於中國的土地市場是自由市場,因此提供土地使用權並沒有使樣本公司受益。 委員會認為,樣本公司降低的電價以及透過直接供電合約或其他方式參與「市場化電力交易」而產生的退款/調整屬於《電價法》第3條第1款的規定。 第 3 登記工商 條第(2)款構成援助,因為中國政府(即網路營運商)以收入減免的形式提供財政捐助,這為相關公司帶來了經濟優勢。 基於上述考慮,委員會認定,所有向兩個抽樣合作出口生產者團體提供融資的中國國有金融機構均符合基本條例第2(b)條-第3(1)條的涵義。 該集團的一家出口製造商在向母公司提供代理研發服務的協議框架內從其母公司獲得了一定金額的資金。
委員會向投訴人發出了一份調查問卷,並在調查啟動當天在網上向歐盟生產商、進口商、用戶和中國出口生產商提供了調查問卷(8)。 為了確定是否有必要進行抽樣,並在需要時選擇樣本,委員會要求中國所有出口生產商提交啟動通知中規定的資訊。 此外,委員會還邀請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確定並聯繫任何可能有興趣參與調查的其他出口生產商。 Connect Com 在對最終向利益相關方披露的評論中聲稱,委員會沒有透露中國製造商中標的數量以及中標的原因,並堅持認為價格從來不是唯一因素,質量和質量才是唯一因素。 Connect Com 也要求公佈陳述(673)中所述的分析結果。 2017年至2019年間,單位生產成本增加了14%,大致與歐盟自由市場平均價格(16%)一致。 隨後,單位生產成本下降了 14%,這與 2019 年至調查期間觀察到的價格下降 設立公司 (15%) 一致。 在歐盟市場上銷售給第一個獨立客戶的抽樣中國生產商進口產品的每種產品類型的相應加權平均價格,根據成本、保險和運費(CIF平價)確定,並根據進口後成本進行相應調整。 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在最終向相關方披露的評論中表示,進口量應以光纖公里為基礎計算,而不是以電纜公里為基礎,因為光纖公里是既定的行業標準,也是唯一的計量單位。 五年計畫的目標在進一步的政府通知和實施措施中得到體現和闡述。 根據陳述(79)的規定,在中國計劃體系的影響下,資源被引導到中國政府指定的戰略部門或以不同方式被認為具有政治重要性的部門。 根據《基本條例》第4 條第2 款(a)項,該援助被視為個人援助,因為立法將該計劃的適用範圍限制為符合國家確定的某些產業政策目標且其產品或工藝未獲得經批准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