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號燈 信號燈 106 製造商、貿易商和供應商 委員會認為,所涉案件中現有事實的使用並未對公平確定補貼金額所需的數據產生重大影響,因此未被邀請參加調查的出口商並沒有因申請而處於不利地位這個方法。 因此,委員會分析了光纜成本在網路項目總成本中所佔的比例。 研究表明,由光纖組成的電纜僅佔建設數位網路總成本的一小部分。 這些項目最重要的成本項目實際上是建築工程(即鋪設電纜所需的土方工程),約佔成本的80%。 剩下的20%是材料成本,其中包括其他產品(例如下部結構、連接器和機櫃)。 該委員會發現,光纖電纜的成本僅佔網路專案總成本的一小部分(一位大用戶表示,對於5G來說,這一比例還不到5%)。 聯盟生產商和合作進口商也表示,光纖電纜約佔網路項目總成本的 5-10%。 合作進口商位於並主要在四個不同的成員國開展業務。 他們採購的光纜 70% 至 90% 是從中國進口的,其餘的則從歐盟和其他第三國製造商採購。 在相關方最終披露後,中國政府聲稱,委員會關於認定除進出口銀行外的所有國有金融機構均符合公共機構資格的論點不足。 中國政府認為,歐盟委員會依賴以往的反補貼案例以及其對合作國有企業的結論,未能對每個非合作金融機構進行個案分析,特別關注每個案例的具體情況。 中國政府也指出,委員會沒有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對國有企業的實質控制,因為國營企業的經理和主管似乎是由中國政府任命的。 本樣本組企業大部分位於武漢東湖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並因位於該區而獲得研發補貼。 這個高新區通常被稱為「光谷」(43),因為它的主要活動是生產光電裝置(包括光纖電纜)。 如序言(123)至(125)所述,武漢東湖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是光纖光纜的主要生產基地,在該區運營的製造商獲得了各種獎勵和政府支持,包括補助金(44) 。 在向相關方進行最終通報後,申訴人辯稱,委員會從中國政府收到的有關中國信保的資訊不完整,因此無法就出口信用保險調查的重要部分得出結論。 因此,為樣本中每個出口生產商計算的補貼金額很可能低於出口信用保險給予出口生產商的利益。 申訴人認為,委員會應自動將為一個出口生產商確定的最高稅率適用於另一出口生產商。 在相關方最終披露後,中天集團聲稱,銀行承兌匯票並不是唯一的,中國幾乎所有經濟運營商都廣泛使用銀行承兌匯票,因此並不局限於光纜行業或中天集團。 六家未抽樣的中國出口生產商在返回抽樣表後向委員會表示,他們希望根據基本法規第 27 條第(3)款要求進行個別調查。 委員會在程序啟動當天就在網路上發布了調查問卷。 此外,委員會也通知未納入樣本的出口生產商,如果他們希望要求進行單獨調查,也必須填寫問卷。 為了正確執行反補貼稅,對「所有其他公司」徵收的反傾銷稅不僅適用於不合作的出口生產商,也適用於在調查期間未向歐盟出口的生產商。 會計 最後,歐盟製造商的生存對於歐盟的數位主權至關重要。 該黨關注電信網路、品質差異、供應短缺、聯盟工業無力或不願意供應市場、價格差異、進口商的盈利能力、壟斷或寡頭壟斷的風險以及創新和部署的激勵他沒有提供證據支持他的主張,因此不予受理。 兩家進口商在答复調查問卷時提供了完整信息,另外三家進口商無法提供有關其與涉案產品相關的利潤在調查期間如何發展的準確信息。 用戶還可以選擇尋找替代供應來源,包括來自其他第三國的供應商。 由於未來幾年對光纖電纜的需求預計將增加,用戶和分銷商將在比以往更大的市場中競爭。 這使他們有機會維持和發展業務,即使其價格因反補貼稅而上漲。 委員會提醒,損害因素的權重因具體情況而異,取決於經濟部門和實際情況。 然而,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引用的案例與本案並沒有任何事實可比性。 以酒石酸案件為例,歐盟經濟部門的獲利能力在調查期間呈現出穩定的正面趨勢,甚至超過了調查期間的利潤目標,但本案並非如此。 首先,專家小組抱怨泰國調查當局沒有解釋正面趨勢(特別是獲利能力)如何支持肯定性損害的結論。 除了本案多項損害指標呈現負向趨勢外,委員會也充分解釋了其對損害因素的分析和結論。 因此,委員會認為機電商會在上述案件的結論不適用於本次調查。 根據您的要求,委員會分析了抽樣的歐盟生產商提供的有關招標的詳細資訊。 因此,委員會得出結論認為,申訴提供了充分的證據證明中國政府所稱的補貼。 (120)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支持復工復產發展及新電價的通知(2020)258號。 (98)由中國證監會2020年6月12日第170號《證券發行與認購保薦管理辦法》廢止。 該法令於 2020 年 6 月 12 日生效。 (40) 全國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優惠政策,第1頁。 (39)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優惠政策,第1頁。 這些資訊尚未提交給委員會,因此委員會應參考第15條第(1)款第三項確定反補貼措施的水平。 台北 根據有關補貼、損害、因果關係和聯盟利益的結論,並根據基本條例第15條的規定,應徵收明確的反補貼稅。 鑑於涉案產品在實現上述公共目標中發揮的重要作用,歐盟委員會仔細分析了可能採取的措施對寬頻網路建設的影響。 進口商認為,他們相對於歐盟生產商的競爭優勢在於高效率的銷售結構和物流。 他們透過在倉庫中保留大量庫存來縮短交貨時間,他們的目標是快速且靈活地回應客戶的需求。 合作進口商活動的一個重要部分是他們申請較小的專案。 根據現有事實(58),在沒有反駁資訊的情況下,沒有具體證據證明這些行為者的信用度測試,就像合作的國有銀行一樣。 如同陳述 (238) 所解釋的,委員會認為《中國銀行法》和第 forty 條具有約束力。 此外,本次調查的結果(以及委員會先前對同一援助計劃的調查結果(56))並不支持銀行在做出貸款決定時沒有考慮政府政策和計劃的說法。 例如,委員會發現出口生產商以低於市場利率的利率獲得優惠貸款。 正如序言(285)中所解釋的,其中一家出口生產商受益於國家開發銀行基金提供的軟貸款,該基金是一個政策性投資組織,主要支持「國家認可的重點行業項目」。 這些補貼是由國家、省、市、縣或區政府機構向這些公司提供的,並且每項補貼都被證明在樣本公司或地理位置或經濟部門類型方面是獨一無二的。 並非樣本中的所有公司都公佈了發放補貼的法律依據的資訊。 公司設立 同時,委員會從一些公司收到了政府當局發出的有關提供援助的文件副本,即所謂的「通知」。 在利益相關方最終披露後,申訴人辯稱,中國政府未能向委員會提供與提供優惠貸款有關的重要信息,因此確定的補貼缺口可能低估了優惠貸款提供的實際經濟利益。 從更廣泛的意義上講,合成纖維不僅受到中央層面的國家監管和市場管理,還受到下級規劃文件的監管(例如《浙江省傳統製造業綜合轉型和現代化行動計劃》)。 工業,將合成纖維置於相關政治控制之下,被列為十大重點經濟產業之一(42),或《江蘇省化學工業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2016-2020])。 後一份文件關於新化學品的規定主要側重於支援高附加價值下游應用(例如「高性能光纖」)的開發和工業化,該類別還包括用於生產光纜的光纖。 進口商還指出,他們與客戶簽訂了長期供應合同,其中確定了2-4年的固定價格,並且不包含在供應價格意外上漲的情況下適用的價格調整條款。 進口商還辯稱,他們無法對當前調查期間宣布的招標進行投標,因為他們不知道如果採取這些措施,他們將以什麼價格購買光纖電纜。 聯盟中有 29 家公司生產光纖電纜,這些公司僱用了約 4,700 名員工(以全職員工計算)。 中天集團在利害關係人最終披露的評論中聲稱,透過逆向工程分析,歐盟產業透過在歐盟市場定價過高,獲取了極高的利潤,這引發了對歐盟產業損害的嚴重質疑。 並指出,降價是由於歐盟工業的不合理定價,而不是來自中國的低價進口產品。 然而,應該指出的是,關於無線電話的裁決根據其他改善指標審查了利潤率,並且所提交的法院案件與一審法院駁回的請求有關,根據該請求,委員會應在調查期間設定了更高的利潤目標。 因此,這些先例並不支持利潤率超過5%的情況下危害微不足道的觀點。 損害的認定是對《基本條例》第八條第(四)項規定的所有因素進行全面評估,並結合具體市場和經濟部門進行分析。 此外,考慮到相關經濟部門的所有特徵,該經濟部門實現的利潤未達到根據基本規定第12條第(1a)款確定的利潤目標。 委員會透過檢查在同一貿易層級上進行的交易,並在必要時調整數據,以按產品類型比較價格。 在這方面,委員會指出,選擇台灣作為參考是基於對陳述(550)中列出的幾個因素的審查。 雖然大陸土地使用權與台灣土地買賣的市場狀況有差異,但不足以挑戰以台灣為參照。 更重要的是,中國政府比較了全國水準的人口密度數據。 如果我們仔細觀察出口生產者實際所在地的人口密度,我們會發現平均人口密度數字非常相似。 例如,2020年湖北人口密度為308人/平方公里;然而,在大多數企業所在地的武漢市,人口密度為1.145人/平方公里(129人)。 然而,中國政府並未提供任何統計數據或數據供委員會審查使用私人公司租賃或出售土地使用權價格的提案。 此外,即使獲得了這些信息,也只能對二級市場的轉讓情況有所了解,因為一級市場上只有一個參與者(意味著土地使用權的原始配置始終是由土地使用權分配者完成的)。 事實上,原50年期土地使用權分配的一級市場與二級市場租賃不同,後者的期限通常要短得多,或至少在重估價、終止等方面有不同的規定。 因此,委員會繼續依賴一級市場(即本案所審查的市場)上的現有資訊。 可賠償的支持金額由委員會根據調查期間向接受支持的各方提供的經濟利益程度計算。 在此期間,旨在擴大歐盟現有產能(包括已經啟動的產能)的投資停止了,直接原因是來自中國的進口產品定價過高,導致市場條件改變。 因此,在所考慮的時期結束時,儘管市場整體成長,但投資水準開始急劇下降,這與前幾年的趨勢相反。 根據基本規定第8條第(4)款,補貼進口對歐盟產業影響的審查包括對研究期間對歐盟產業狀況產生影響的所有經濟指標的評估。 Connect Com 提交了一份未涵蓋在投訴範圍內的其他歐盟光纜生產商名單。 公司登記 委員會指出,這些公司沒有配合調查,對不合作的聯盟生產商的估計是基於可靠的市場情報(138)。 調查期間,同類產品由29家聯盟生產商在聯盟內生產。 除下一節提到的兩家公司外,它們構成基本條例第 9 條第 1 款意義內的聯盟產業。 由於英國退出歐盟,委員會在整個考慮期間對歐盟現有 27 個成員國 (EU-27) 進行了損害分析。 中國政府反對將AA債券和BB債券之間的相對差額作為溢價計入央行利率。 中國政府表示,相對利差的使用進一步扭曲了BB級中國企業在市場上獲得「類似商業信貸」的利率參考值的計算,因為公佈的參考利率中國央行在相關年份的利率遠高於美國的基準利率。 此外,中國政府聲稱,根據公開消息,BB級的歐盟光纜生產商發行債券的利率遠低於中國生產商的利率。 在相關金融機構沒有提供相反的具體資訊的情況下,委員會基於與第 1 點相同的考慮因素,根據正式跡象,還確定了中國政府的所有權角色和控制權。 需要強調的是,根據現有事實,上述非合作性國有金融機構的經理和監事顯然是由中國政府任命的,與合作性國有金融機構的情況一樣。 此外,委員會也試圖以具體證據支持對樣本中向出口生產商發放的一些貸款進行實質審計。 在完成的問卷中,部分合作的國有銀行解釋說,其在發放相關貸款時是根據現代風險評估準則和模型行事的。 中國進出口銀行進一步解釋稱,不會根據借款人的行業背景、債務和資本狀況等採取不同的政策。 儘管這些因素會影響借款人的信用評級和風險成本,但具體情況取決於這些因素。 根據《基本條例》第31條,委員會審查了儘管發現了損害性援助,但是否可以明確指出本案所採取的措施不符合歐盟的利益。 聯盟利益的認定是基於對所涉及的所有不同利益的評估,包括聯盟產業、進口商、使用者和其他相關經濟參與者的利益。 基於上述情況,委員會在程序的現階段得出結論,聯盟產業遭受了基本條例第 8(4) 條含義內的實質損害。 如下所述,委員會並沒有忽視專屬市場,而是識別了它並審查了它隨時間的演變。 專屬市場規模較小且不斷縮小,證實它不會對歐盟經濟部門的狀況產生重大影響。 會計事務所 委員會還回顧說,帶有連接器的電纜不能被視為有關產品。 在對有關各方的最終披露的評論中,CCCME 重申其主張,即來自聯盟生產商的進口應與來自其他各方的進口分開評估。 CCCME也認為,委員會應揭露調查期間歐盟生產商從相關和不相關的中國生產商進口的數量和百分比。 四氯化鍺的原始原料是鍺,是許多高科技產品的重要組成部分。 一種用於生產光纖電纜的重要原料,可提高電纜的折射率並最大限度地減少較長距離的訊號損失 (131)。 在將已支付的索賠總額與總保險金額進行比較後,委員會根據中國信保2019年年度報告(111)中的數據得出結論,中國信保應平均收取保險金額的0.22%作為附加費。 但實際上,樣本公司支付的保費遠低於支付營運成本所需的最低費用。 在缺乏具體證據的情況下,歐盟委員會因此審查了中國信保向抽樣公司提供保險的具體行為。 這種行為違背了他們的官方立場,因為他們沒有按照市場原則行事。 此外,《公司債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只有達到AAA信用等級等嚴格品質標準的債券,才可以向社會大眾投資人公開發行或向合格投資人公開發行。 因此,大多數公司債發行對像是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的合格投資者,即中國的機構投資者。 會計師事務所 此外,《公司債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司債發行利率不得超過銀行向個人定期儲蓄存款參考利率的40%」。 樣本中的一組公司以公司債券的形式獲得了優惠融資。 沒有證據顯示中國的任何公司(受刺激的經濟部門以外)可以以相同的優惠條件使用銀行承兌匯票。 如序言(243)至(253)所述,中國貸款金融機構在本調查中未提交信用評估。 因此,為了確定經濟優勢的程度,委員會必須評估 FTT 集團是否以市場利率獲得貸款。 調查期間,他們各自獲得的貸款類型在期限、所需擔保和擔保等條件上都不同。 如同敘述(357)和(370)中已經介紹的,銀行承兌匯票是一種短期融資形式,透過支持發行人的營運資金並滿足其現金需求來提高發行人的資本效率,因為承兌匯票主要用來代替現金作為融資工具。 委員會發現,抽樣的出口生產商使用銀行承兌匯票來滿足其短期融資需求,而沒有支付補償。 在相關方最終披露後,中國政府聲稱,委員會沒有證明中國政府的授權或指示是合理的,特別是中國政府的具體行為與所有金融機構之間的關係。 登記公司 中國政府認為,僅透過提供指導或鼓勵來行使其一般監管權力不足以證明授權和指示;需要某種形式的威脅或誘導。 據中國政府稱,《銀行法》明確禁止中國政府乾預,第40條決定以及貸款的一般規則僅提供指導方針,不具有約束力或法律約束力。 此外,中國政府聲稱委員會沒有履行對每個實體進行此類分析的義務。 抽樣群體中的企業之一是《關於2019年、2020年高新技術企業專項政策和大力支持民營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聯合意見》(民發〔2018〕33號第二條) (1))土地使用稅減60%。 委員會規定,抽樣企業「在與新技術、新產品、新製程相關的研究開發過程中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有權加計扣除」。 樣本企業發行的債券信用評等報告並未反映企業的實際財務狀況就說明了這一點。 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的定義,「可轉換公司債」是指發行公司依法發行、在一定期限內可以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 公司債的整體法律架構由公司債管理法令和公司債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決定。 但可轉換公司債有具體適用的法律,分別為《上市公司發行證券管理辦法》、《證券發行與認購管理辦法》、《證券發行與認購保薦管理辦法》。 此外,根據中國政府的規定,第40條《決定》第五條提到“加強寬頻通訊等資訊基礎設施建設”,顯然只涉及基礎設施建設,並不涉及光纖等電纜。 因此,中國政府認為該文件不能支持或鼓勵光纜產業。 CCME 在其關於啟動序言(5)中提到的程序的意見書中表示,歐盟(和全球)市場上光纖光纜銷量的下降與全球疫情有明顯的相關性,這種情況不應被用來採取不合理的市場保護措施。 關於該提案,委員會指出,要求各方在調查期間提交的數據按季度細分提供,以便評估 Covid-19 大流行對調查期間的任何潛在影響。 調查發現,Covid-19大流行僅對經濟部門產生非常有限和暫時的影響(見說明(599)和(729)),並沒有阻止歐盟消費在一定程度的增長期間大幅增長。 會計師 2018年,中國政府發布了《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於積極推進電力交易市場化、進一步完善交易機制的通知》(發改運行2018年第1027號)。 儘管該通知旨在增加電力市場的直接交易數量,但它特別提到了某些經濟部門,包括光纖電纜等高科技部門,這些部門受到電力市場自由化的支持。 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支持高新技術產業、互聯網和大數據產業、高技術製造業等高附加價值新興產業,以及具有特定優勢和特色、利用高新技術的企業」。 樣本中未包括的兩家合作出口生產商澄清了歐盟委員會關於其合作狀態和具體名稱的錯誤,並予以更正。 由於調查的複雜性以及樣本中出口生產商結構的複雜性,委員會決定不進行單獨調查,因為這會造成不合理的負擔,並導致委員會無法在法定期限內完成調查。 在啟動程序的通知中,委員會邀請相關各方與其聯繫以參與調查。 委員會還分別向申訴人、GOC、其他聯盟生產商、已知的出口生產商以及已知的進口商和用戶通報了調查的啟動,並邀請他們參與調查。 (146) 這些價格可視為具有代表性,佔調查期間聯盟產業銷售額的 36%。 從調查事實來看,本案損害的重要方面之一正是歐盟產業因中國進口產品的傾銷而無法達到其投資的利潤水平。 會計師 其他方面,進一步擴大產能,可以滿足不斷擴大的歐盟市場不斷增長的需求。 這些措施的預期效果是恢復公平的競爭環境,以及實現適當水準的獲利、投資和產能擴張。 反補貼措施可能會對進口商產生一些不利影響,並可能降低他們的獲利能力,但是,鑑於其利潤率超過20%,進口商將能夠控制關稅造成的成本增加和/或將其部分轉嫁給他們的客戶。 此外,他們可以尋找替代採購來源,包括其他第三國或歐盟經濟部門的供應商。 因此,獨立進口商可以透過使用受影響產品的其他採購來源,以及管理關稅造成的成本增加和/或將其部分轉嫁給客戶,來避免採取這些措施所造成的不成比例的嚴重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