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號燈 信號燈 106 製造商、貿易商和供應商 如果不採取行動,可能會對聯盟工業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包括進一步的價格下跌、銷售和產量下降,以及盈利能力和投資的進一步財務下降,從而危及聯盟工業的未來。 綜上所述,可以說,從中國以外國家的進口不可能造成歐盟工業表現的明顯惡化,也絕不會削弱情況惡化之間的因果關係。 如同陳述(665)所述,還有證據表明,由於來自中國的價格過高的進口產品增加以及由此導致的市場份額損失,聯盟工業的某些計劃投資和擴張項目必須取消或暫停。 結果,這些進口產品的市佔率在所考慮的期間內從 14.8% 增加到 28.3%,顯著擴大了 91%。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的進口量在研究期間逐年增加,這很好地顯示了中國市場擴張的速度和強度。 從其他第三國進口的確定是基於陳述(600)中提出的詳細分析,委員會使用中國出口生產商在其答復中提供的準確換算數字,將有關產品的進口數據(以千克為單位)換算為電纜公里數。 工商登記 由於調查沒有透露任何其他與中國出口商相關或從中國進口的生產商,因此沒有必要將其他生產商排除在聯盟行業之外。 根據中國政府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工業、商業、娛樂場所或商品房等屬於財產權。 ”用於其用途的土地或有兩個或兩個以上預定用途的土地必須透過拍賣、招標或其他公開招標的方式轉讓」。 此外,中國政府也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過渡規定》第三條。 該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法享有土地使用權,參與土地開發、利用和管理。依本條例的規定」。 在調查過程中,他將報銷的金額視為這種經濟利益。 因此,管理土地管理的組織單位不能將土地授予有限的經濟部門。 40號《決定》的上述規定,如果按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的精神來解釋,就可以看出旨在刺激經濟部門的產業政策與保障土地政策之間的明確聯繫。 在獲得利害關係方的最終資訊後,申訴人提出,樣本中的出口生產商可以從房屋和建築物的加速折舊中受益,而財政部和中央稅務局的公告並未涵蓋這些情況。 關於500萬元起徵點第二條規定的企業稅設備、器具扣除政策(財稅2018年54號)。 對此,證監會確認,抽樣企業在調查期間並未從房屋建築物加速折舊中受益。 委員會已經在演奏中確認了援助的獨特性(193)。 事實上,只有那些活躍在指南、管理措施和目錄中列出的關鍵領域或技術的公司才有資格獲得支援。 此外,合作出口生產商還提交了法律文件和補貼通知等證明文件,證明補貼是授予屬於某些特定行業或部門和/或參與國家推動的特定工業項目的公司的。 因此,委員會重申其結論,即這些補貼僅適用於某些企業和/或明確定義的經濟運營商群體,該群體的範圍顯然比“EC -飛機”之爭。 委員會還發現,這些補助金的資格條件並不明確和客觀,並且不會自動適用;因此,它們不符合《基本條例》第 four 設立公司 條第(2)款(b)項關於排除唯一性的要求。 歐盟委員會維持其立場,即作為監管機構,中國政府有權回答向抽樣出口生產商提供融資的金融機構提出的具體問題。 Connect Com 同意 GOC 關於啟動調查的論點。 這一願望因中國產品日益受歡迎而受阻,由於不公平的定價策略,中國產品獲得了不斷增加的市場份額,但犧牲了歐盟工業的利益。 歐盟委員會指出,在評估低價利潤和低價銷售利潤時,使用了相關國家向歐盟出口的型號作為比較參考。 從出口廠商的出口銷售量與歐盟產業的銷售量比較來看,自然可以看出,歐盟產業並沒有販售所有的出口車款。 在本案中,抽樣的中國出口生產商的匹配率約為70%,委員會認為這足以對出口車型與聯盟工業銷售的車型進行全面、公平的比較。 因此,很明顯,中國政府存在於整個光纜價值鏈中,這可能會對不反映市場力量的價格產生影響。 由於使用上述設備,生產光纖電纜原料(尤其是鍺和四氯化鍺)的部門受到政府乾預。 台北會計師 申訴人在申訴中提供了證據,證明中國的光纖光纜製造商屬於激勵性行業,因此可以合理地得出結論,向光纖光纜生產原材料製造商提供的補貼最終使光纖製造商受益。 如果光纖電纜製造商進行垂直整合,那麼它們將直接受益;如果這些補貼導致中國國內市場的投入價格低於其他情況,則它們將間接受益。 委員會發現,抽樣出口生產商集團內的公司在調查期間被歸類為高科技公司,因此繳納了15%或12.5%的降低企業稅率。 2006年中國高新技術出口產品第16號根據國家科技部關於公佈目錄的通知,「列入2006年文本版出口目錄的產品,可享有國家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優惠政策」 」。 委員會向投訴人發出了一份調查問卷,並在調查啟動當天在網上向歐盟生產商、進口商、用戶和中國出口生產商提供了調查問卷(8)。 為了確定是否有必要進行抽樣,並在需要時選擇樣本,委員會要求中國所有出口生產商提交啟動通知中規定的資訊。 此外,委員會還邀請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確定並聯繫任何可能有興趣參與調查的其他出口生產商。 Connect Com 在對最終向利益相關方披露的評論中聲稱,委員會沒有透露中國製造商中標的數量以及中標的原因,並堅持認為價格從來不是唯一因素,質量和質量才是唯一因素。 Connect Com 也要求公佈陳述(673)中所述的分析結果。 2017年至2019年間,單位生產成本增加了14%,大致與歐盟自由市場平均價格(16%)一致。 隨後,單位生產成本下降了 14%,這與 2019 年至調查期間觀察到的價格下降 合格會計師 (15%) 一致。 在歐盟市場上銷售給第一個獨立客戶的抽樣中國生產商進口產品的每種產品類型的相應加權平均價格,根據成本、保險和運費(CIF平價)確定,並根據進口後成本進行相應調整。 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在最終向相關方披露的評論中表示,進口量應以光纖公里為基礎計算,而不是以電纜公里為基礎,因為光纖公里是既定的行業標準,也是唯一的計量單位。 五年計畫的目標在進一步的政府通知和實施措施中得到體現和闡述。 根據陳述(79)的規定,在中國計劃體系的影響下,資源被引導到中國政府指定的戰略部門或以不同方式被認為具有政治重要性的部門。 根據《基本條例》第4 條第2 款(a)項,該援助被視為個人援助,因為立法將該計劃的適用範圍限制為符合國家確定的某些產業政策目標且其產品或工藝未獲得經批准的企業。 有時在發放貸款時會考慮相關規劃和政策,但在評估個別貸款項目時則採用市場化評估。 在「寬頻中國」策略的政策工具一章中,中國政府提出了實現該戰略目標的工具,即「充分利用中央財政各類專項資金,為地方提供相關資金,用於相關研發活動」。 歐盟委員會的結論是,反補貼稅不可避免地會對從中國購買光纖電纜的用戶產生成本影響,但這是由於中國出口商的不公平出口行為造成的。 工商登記 研究還發現,光纜成本僅佔數位網路專案總部署成本的一小部分(遠低於 5G 的 5%)。 合作電信服務供應商採購相關產品僅占公司營業額的比例微乎其微,而且公司也從其他來源採購了很大一部分由光纖組成的電纜。 關於其他使用者聲稱更換供應商是一個困難,應該指出的是,正如敘述(737)中所解釋的,其他進口商已經找到了其他第三國來源。 在這方面,委員會收集了有關期間進行的招標的詳細資訊。 委員會已核實並分析了該信息,該信息屬於高度機密,因此不能與利益相關方共享。 三個抽樣的歐盟生產商報告稱,他們在調查期間總共直接參與了 500 多起招標。 其中一家合作的獨立進口商每年僅在德國市場就參與 150-200 次招標。 上述數據顯示歐盟經濟部門的價格大幅下降,類似於敘述(613)中提到的與中國出口相關的價格下降。 會計師 上表顯示,來自中國的進口產品價格持續大幅下降。 也就是說,逐年比較同類型產品的銷售量可以看出,中國進口價格逐年明顯下降,且這些價格遠低於2018年至調查期間歐盟生產商的價格期(表 7 之二)。 委員會認為,在調查期間,出口生產商並未根據該計畫獲得反補貼支持。 其中一份法律文件就是《關於設立2018年光微電子元件及整合重點專案的通知》。 該通知解釋說,專案實施的協調和監督由專案牽頭單位負責,即從特定專案中受益的選定公司並監督其他受益人。 有明顯跡象表明,列入與「中國製造2025」相關的清單不僅是認可,也是經濟利益。 在《財政部關於2017年地方產業轉型升級項目轉移資金的公告》中,第151行有相關條目,據悉,烽火通信科技在該項目下獲得了1200萬元“ 《5G通信網絡基礎設備製造新方法》獲得支持。 為了決定是否需要抽樣,以及如果需要的話,為了選擇樣品,委員會要求無關的進口商提交啟動通知中規定的資訊。 會計事務所 針對這項指控,申訴人提出,因果關係可以成立,因為損害發生在來自中國的進口增加的同時,而來自第三國的進口不可能造成損害,因為它們要么很小,要么有損害性定價的跡象。 有關歐盟內部補貼的指控並不影響委員會支持啟動目前程序的評估,因為這些補貼不屬於為此目的審查的因素之列。 產品開發民翔不僅評估照明概念以尋找經濟和增值策略,而且還提供出色的設計理念。 委員會對授予該公司集團的所有貸款分別進行了這項計算。 更重要的是,特別是進出口銀行,毫無爭議的是,它是一家開發銀行,據其自己承認,它直接遵循政府政策。 正如其網站(57)所示,中國進出口銀行是國務院直屬的國有開發銀行,肩負著支持中國對外貿易、實施「走出去」策略等使命。 樣本中的公司集團受益的支持計劃在設計上大致相似。 根據目標,定義標準,如果滿足這些標準,公司可以申請並獲得財務支援。 它聲稱,它在法律上無法獲得所要求的信息,因為中國法律沒有允許中國政府強迫金融機構分享此類機密資訊的條款。 會計師事務所 委員會要求提供這些信息,給中國政府帶來了不必要的負擔。 此外,根據中國政府的說法,寬頻基礎設施和網路存取網路屬於公共基礎設施。 GOC 進一步指出,在美國 – 軟木木材 IV 案中,上訴機構確認「政府提供『商品』構成財政貢獻這一一般原則的唯一明確例外是當產品在「共同基礎設施」的形式。 中國經濟的方向很大程度上是由詳細的規劃體系決定的,該體系為中央和地方政府機構設定了優先事項和目標。 這些計劃設定了強制性目標,而某些公共行政層級的當局則監督下級政府機構如何實施這些目標。 此外,“十三五”規劃中多個章節提到“資訊化”,影響經濟社會各領域。 因此,委員會在程序的這個階段決定這些產品與基本法規第 2(c) 條意義內的產品相似。 委員會給予各方 20 天的期限,向有關各方提交對最終資訊的評論。 有興趣的各方有機會就程序的啟動發表評論,並請求在委員會和/或貿易事務聽證官面前舉行聽證會。 2021 年 eight 月 24 日,基本規定 29a。 (2) 委員會通知利害關係人,其打算不採取臨時措施並繼續調查。 該章的引言規定,「國家對參與國家重點支持和鼓勵發展的經濟產業或計畫的企業,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 第26條第(2)款進一步規定,豁免適用於「符合資格的境內企業」之間的資本投資所得,這似乎將其範圍僅限於某些境內企業。 因此,委員會認為,這種稅收優惠政策僅限於國家特別支持和鼓勵的某些經濟部門,例如光纜經濟部門,因此根據基本法第4條第(2)款(a)項的規定,監管被認為是獨一無二的。 因此,委員會在陳述(493)和(494)中確認了其結論,即該計劃構成了可反補貼的援助。 在相關各方最終披露後,中國政府聲稱「十三五」規劃中並未提及光纜,而歐盟委員會只是假設光纜屬於「資訊網路」範疇。 同樣,第25章提到的是“光網路”,而不是光纜等特定產品。 公司登記 此外,委員會也試圖以基於具體保險合約的具體證據來支持實質審計的進行。 在遠端檢查中,中國政府維持了其主張,即中國信保的保費在實踐中是市場化的、基於風險評估的原則。 因此,委員會得出結論認為,中國政府制定了一個規範框架,由中國政府任命或追究責任的合作國有銀行的經理和監管人員必須遵守該框架。 因此,每當合作的國有銀行向光纜產業提供信貸時,中國政府就依賴這項規範框架對銀行的活動進行有意義的控制。 如同敘述(417)中所解釋的,委員會認為,考慮到債券不能發行,以債券形式提供的優惠融資被認為具有《基本條例》第4 條第(2)款(a)項含義內的獨特性質。 中國政府進一步聲稱,委員會在確定適當基準時犯了錯誤。 信貸額度的目的是建立公司可以隨時用於為其當前營運提供資金的借款限額,從而使營運資金融資靈活並在需要時立即可用。 因此,證監會認為,原則上所有樣本公司的短期融資──例如短期貸款、銀行承兌匯票等──均不屬於短期融資。 證監會以統一方式審查中天科技集團,發現該集團發行債券的目的是為了補充公司除其他項目外的營運資金。 會計 透過這樣做,該集團承認需要補充營運資金,以便為業務的持續擴張提供足夠的流動性。 2015-2018年期間,中天集團的毛利率也呈現下降趨勢,低於同類光纖製造商的平均值(79家)。 調查還發現,出口生產商的母公司中天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發行了短期債券以償還貸款。 本質上,透過銀行匯票付款,分行可以在 three 個月到 1 年的時間內使用所交付的商品或服務,而無需預付任何現金或產生任何費用。 委員會發現,信貸安排協議通常將銀行承兌匯票與其他短期金融工具(例如營運資金貸款)列為可能的融資限額應用。 因此,透過為LIBOR補充一個基點,並透過將相對差異應用於LIBOR,委員會計算出一個完全獨立於公司信用評級的參考值,從而充分反映了貸款的風險暴露。 對於人民幣貸款,僅對浮動利率以貸款參考利率補充基點形式表示的基點,進行相同的差額調整。 證監會隨後將此類BB級公司發行的債券的預期利率參考中國人民銀行的貸款參考利率或2019年8月20日後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貸款基準利率計算市場利率。 綜上所述,證監會認為該集團的整體財務狀況符合BB評級,即不再算作「投資評級」的最高評級。 設立公司 FTT 集團的一家出口製造商使用短期和長期貸款為其營運提供資金。 委員會評估了該公司的短期流動性和長期償付能力。 此外,這些補貼不符合基本規定第4條第(2)款(b)項規定的非唯一性要求,因為獲得權利的條件和實際授予權利的選擇標準不透明、不客觀並且不會自動強制執行。 此類補貼包括器材補貼、專利資金、科技資金和獎勵、企業發展資金、出口促進資金、產業提質增效補貼、結算貿易支持資金、外貿貿易發展資金等。 委員會堅持認為,在審查所稱透過優惠貸款提供援助是否以及在何種程度上已經發生時,必須部分依賴現有事實。 根據基本法規第 27 條第(2)款,委員會與所有已知的相關出口生產商和相關國家當局就樣本的選擇進行了談判。 因此,與光纖光纜相關的經濟領域的具體項目被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資訊產業」的鼓勵類項目。 如上所述,委員會根據原產國出口量的最大百分比來選擇出口生產商樣本,代表了中國境內良好的地理分佈,可以在可用時間內合理審查。 長飛公司並非最大的出口生產商之一,因此未包含在樣本中。 然而,樣本中的兩個出口生產商集團也是具有豐富經驗的大型企業集團,向歐盟生產和銷售高品質的光纜,是垂直一體化的經濟運營商。 此外,沒有任何資訊顯示抽樣出口生產商所使用的技術不如其他中國出口生產商先進。 此外,抽樣的聯盟生產商之一是否擁有出口生產商之一的股份與出口生產商樣本的選擇無關。 台北的會計師 調查發現,歐盟和其他第三國有足夠的能力取代從中國的進口。 此外,反補貼措施的推出將允許歐盟產業投資歐盟生產基地和新技術,這將有利於用戶產業。 同時,這些措施也不會妨礙第三國(包括中國)進口產品在歐盟市場上的公平競爭。 即使根據市場參與者的預期,未來幾年對光纖電纜的需求將會增加,受影響產品的進口商和用戶也不會面臨供應短缺的明顯風險,因此推出光纖寬頻網路到家庭和企業的建設不會被推遲。 調查期間,抽樣聯盟生產商的庫存水準增加了 27%。 根據說明(340),所有短期融資都必須由信用額度涵蓋。 因此,委員會將調查期間合作公司可獲得的授信額度金額與這些公司同期使用的短期融資金額進行了比較,以確定是否所有短期融資都包含在授信額度內。 如果短期融資金額超過信用額度上限,委員會將在現有信用額度上增加出口生產商實際使用的超過信用額度上限的金額。 在這方面,如上所述,委員會認為中國企業的國內信用評級因中國政府刺激關鍵戰略經濟部門的政策目標而扭曲。 會計 因此,委員會必須尋求一個基於公正信用評級的基準。 本委員會不同意 GOC 的立場,即委員會沒有對替代基準進行必要的調整。 首先,證監會以中國人民銀行信貸參考利率和貸款基準利率為計算起點。 另一方面,相對差異也涵蓋了潛在的、特定國家市場條件的變化,這是絕對差異的邏輯所沒有表現出來的。 委員會發現,並非銀行獨特風險評估的所有因素都可以包含在代理中。 雖然成員國海關當局必須出示該發票才能對進口產品應用單獨的反補貼稅率,但海關當局不能只考慮此因素。 根據《基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的規定,最終反補貼稅的金額不得超過既定的反補貼補貼金額。 Connect Com也指出,措施的推出將對產業產生不利影響,因為中國進口商將無法再提交有吸引力的投標。 結果,招標程序的物價水準將會上升,這將對國家預算產生負面影響。 鑑於投資報酬率如此迅速下降,如果情況無法改善,樣本製造商未來籌集資金的能力顯然面臨風險。 委員會發現,上述價值的大小與沒有中國進口補貼的時期的傳統利潤水準一致,根據表10.bis的分析,傳統利潤水準約為12%。 工商登記 內部使用(封閉市場)和自由市場之間的差異在損害分析中是適當的,因為用於內部使用的產品不會與進口產品直接競爭。 另一方面,用於自由市場銷售的生產與相關產品的進口有直接競爭。 然而,考慮到反傾銷稅可以按照陳述(769)中解釋的傾銷幅度水平確定以及陳述(765)中提出的情況,委員會決定不再繼續對這一指控進行調查。 與先前的調查(118)類似,歐盟委員會也發現,某些被調查企業可以透過簽訂直供協議直接向電力生產商購買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