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counting013 (495)
信號燈 信號燈 106 製造商、貿易商和供應商
中國政府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表明這些聲明不適用於相關產品。 根據基本規定第 4(2)(a) 條,該援助被視為個人援助,因為立法將該計劃的適用範圍限制在國家確定的某些優先高科技領域的企業,具體定義如下:在(466 )-(468)中提出。 如同敘述(469)中所解釋的,涉及光纖電纜的經濟部門是一個高科技優先領域。 如同陳述(158)所述,中國信保並未提供所要求的有關其公司治理的證明文件,例如公司章程。 此外,中國信保並未提供更多關於向光纜經濟部門提供的出口信用保險的具體數據、保費水平以及與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盈利能力相關的詳細數據。 在陳述(337)中,委員會解釋了為什麼它認為貸款和公司債券是體現類似債務關係的工具,並因此證明,鑑於本案的具體情況,它對這兩種工具應用相同的參考價值。 委員會同意,可轉換公司債是混合債務工具,在某些條件下還提供將投資金額轉換為股票的可能性,因此原則上不同於公司債。 會計師事務所 委員會研究了中國政府和中天集團提出的量化可兌換要素和使用美國BB級公司債的可能性。 然而,這些各方提出的基準並沒有考慮到這種可兌換性,而是獨立於中國市場的公司債基準,因為它涉及以其他貨幣(即不是人民幣,而是美元)發行的債券,並且具有顯著不同的風險-適用自由利率。 沒有提交其他潛在基準,也沒有其他公開資訊可以為可轉換債券(例如美國 AA 級可轉換債券和美國 BB 級可轉換債券的利率指標)或可轉換性提供更準確的參考。 公司本身的數據也不允許對債券和可轉換債券的名義利率進行任何比較,因為樣本中的一家公司沒有流通債券,而樣本中另一家公司的債券具有不同的期限日期並具有與可轉換債券不同的融資目的。 委員會在陳述(420)中進一步發現,兩家抽樣公司的可轉換債券中只有一小部分被轉換為股票,而且在實踐中,出口生產商可以將這種金融工具與其他金融工具(即貸款和公司債)互換使用。
因此,委員會告知中國政府,在審查所指控的補貼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透過優惠貸款進行時,可能必須使用根據基本法規第 28(1) 條獲得的事實。 在向相關各方進行最後通報後,中國政府重申了立場,即「十三五規劃」和「中國製造2025」倡議不是約束性文件,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該法令中針對個別公司所確定的反補貼稅率是根據本次調查的結果而確定的。 因此,責任的等級反映了有關公司在調查過程中發現的情況。 因此,該稅率(與適用於「所有其他公司」的國家關稅相反)應僅適用於原產於相關國家並由該公司生產的進口產品。 本法規執行部分中未特別提及的其他公司(包括與特別提及的公司相關的單位)製造的進口產品不能從這些關稅中受益,它們須繳納適用於「所有其他公司」的關稅。 會計事務所 還應該強調的是,中國造成的產能過剩並不能證明損害歐盟工業的不公平國際貿易行為是合理的,從而危及該行業的未來、供應的多樣性以及歐盟市場的競爭。 這些措施的推出將使歐盟工業保持在市場上的競爭地位,重新獲得失去的市場份額,同時實現可持續的獲利水準。 由於進口補貼的不利影響和持續的價格壓力對獲利能力的影響,歐盟經濟部門無法實施該部門長期生存所需的投資。 陳述(657)中呈現的下降趨勢和段落(665)中提到的計劃投資的取消也支持了這一點。
它辯稱,中國政府沒有義務提供所要求的信息,並且所要求的資訊不是必要的資訊。 GOC 辯稱,委員會提出的所有資訊請求(GOC 無法回應)都是不合理的,因為它們假定存在 GOC 不具備的權力。 「(六)強化引導與支持」提出了實現這一目標的途徑,文中闡述了加大財政、稅收支持力度,並明確了「有條件的『網路』融合關鍵創新技術主動投入」等任務。 協調現有專案財政資金,支持「互聯網」相關平台建置與應用示範。 此外,根據此策略,需要“促進用戶側光纖擴容”,逐步建置“原生資源寬頻固定光纖接取網路”。 2021 年 9 月 14 日,歐盟委員會向各方通報了其打算對相關產品進口徵收明確反補貼稅的重要事實和麵向(「最終揭露」)。 關於立案調查的實質要求,中國政府和機電商會聲稱,投訴人未提供可比擬的銷售價格和獲利能力數據。 公司設立 此外,中國政府和機電商會聲稱,申訴人提供的利潤目標不合理,申訴人遭受的傷害可能是由其他因素造成的,例如聯盟生產商的庫存。 (三)本條例所稱「中國政府」是廣義的,包括國務院以及各部會、部門、機構以及中央、地區和地方政府機構。 上述證據駁斥了中國政府關於中國土地使用權支付價格反映自由市場供需決定的市場價格的說法。 證監會在先前的調查中發現,中國土地使用權的支付價格並未反映自由市場供需決定的市場價格,因為拍賣過程不明確、不透明,在實踐中行不通。 (121) 如前文所述,當局根據城市土地估價制度製定價格,該制度要求他們在確定工業用地價格時必須考慮產業政策。
樣本中未包括的兩家合作出口生產商澄清了歐盟委員會關於其合作狀態和具體名稱的錯誤,並予以更正。 由於調查的複雜性以及樣本中出口生產商結構的複雜性,委員會決定不進行單獨調查,因為這會造成不合理的負擔,並導致委員會無法在法定期限內完成調查。 在啟動程序的通知中,委員會邀請相關各方與其聯繫以參與調查。 委員會還分別向申訴人、GOC、其他聯盟生產商、已知的出口生產商以及已知的進口商和用戶通報了調查的啟動,並邀請他們參與調查。 (146) 這些價格可視為具有代表性,佔調查期間聯盟產業銷售額的 36%。 從調查事實來看,本案損害的重要方面之一正是歐盟產業因中國進口產品的傾銷而無法達到其投資的利潤水平。 其他方面,進一步擴大產能,可以滿足不斷擴大的歐盟市場不斷增長的需求。 這些措施的預期效果是恢復公平的競爭環境,以及實現適當水準的獲利、投資和產能擴張。 反補貼措施可能會對進口商產生一些不利影響,並可能降低他們的獲利能力,但是,鑑於其利潤率超過20%,進口商將能夠控制關稅造成的成本增加和/或將其部分轉嫁給他們的客戶。 此外,他們可以尋找替代採購來源,包括其他第三國或歐盟經濟部門的供應商。 因此,獨立進口商可以透過使用受影響產品的其他採購來源,以及管理關稅造成的成本增加和/或將其部分轉嫁給客戶,來避免採取這些措施所造成的不成比例的嚴重影響。
在將已支付的索賠總額與總保險金額進行比較後,委員會根據中國信保2019年年度報告(111)中的數據得出結論,中國信保應平均收取保險金額的0.22%作為附加費。 但實際上,樣本公司支付的保費遠低於支付營運成本所需的最低費用。 在缺乏具體證據的情況下,歐盟委員會因此審查了中國信保向抽樣公司提供保險的具體行為。 這種行為違背了他們的官方立場,因為他們沒有按照市場原則行事。 此外,《公司債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只有達到AAA信用等級等嚴格品質標準的債券,才可以向社會大眾投資人公開發行或向合格投資人公開發行。 因此,大多數公司債發行對像是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的合格投資者,即中國的機構投資者。 設立公司 此外,《公司債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司債發行利率不得超過銀行向個人定期儲蓄存款參考利率的40%」。 樣本中的一組公司以公司債券的形式獲得了優惠融資。 沒有證據顯示中國的任何公司(受刺激的經濟部門以外)可以以相同的優惠條件使用銀行承兌匯票。 如序言(243)至(253)所述,中國貸款金融機構在本調查中未提交信用評估。 因此,為了確定經濟優勢的程度,委員會必須評估 FTT 集團是否以市場利率獲得貸款。 調查期間,他們各自獲得的貸款類型在期限、所需擔保和擔保等條件上都不同。
結合小節進行解釋 - 它被視為公法下的一個機構。 在受影響國家運營的 25 家出口生產商提交了所要求的資訊並同意納入樣本。 根據基本法規第 27 條第(1)款,委員會根據向歐盟出口的最大代表性數量,選擇了兩組出口生產商的樣本,可以在可用時間內進行足夠詳細的調查。 調查期間,抽樣出口生產企業佔中國向歐盟合作出口光纜生產企業的40%以上。 此外,委員會提醒,在缺乏私人銀行合作的情況下,必須依賴現有事實。 由於只有一家國有銀行進行了合作,而且只是部分合作,委員會利用這家被證明是公共實體的銀行的現有信息,將其與不合作的私人銀行提供的貸款條件進行比較。 此外,對抽樣企業進行的遠端核查並未發現私人金融機構與國有金融機構提供的信貸條件或貸款利率有顯著差異。 利率的重疊表明,按照上述規範框架,民間銀行也按照市場條件發放貸款。 因此,中國政府關於委員會未能履行對每個組織進行此類分析的義務的說法是沒有根據的。 補貼進口產品的價格在所考慮的期間內大幅下降,例如下降了 62%,如表 3 公司設立.bis 所示。 根據表 7.bis 中的分析,歐盟行業對歐盟市場(自由市場)上獨立客戶的類似價格同期總體下降了 12%,根據表 7.bis 中更詳細的分析,下降了 41%。
在這方面,委員會指出,選擇台灣作為參考是基於對陳述(550)中列出的幾個因素的審查。 雖然大陸土地使用權與台灣土地買賣的市場狀況有差異,但不足以挑戰以台灣為參照。 更重要的是,中國政府比較了全國水準的人口密度數據。 如果我們仔細觀察出口生產者實際所在地的人口密度,我們會發現平均人口密度數字非常相似。 例如,2020年湖北人口密度為308人/平方公里;然而,在大多數企業所在地的武漢市,人口密度為1.145人/平方公里(129人)。 然而,中國政府並未提供任何統計數據或數據供委員會審查使用私人公司租賃或出售土地使用權價格的提案。 設立公司 此外,即使獲得了這些信息,也只能對二級市場的轉讓情況有所了解,因為一級市場上只有一個參與者(意味著土地使用權的原始配置始終是由土地使用權分配者完成的)。 事實上,原50年期土地使用權分配的一級市場與二級市場租賃不同,後者的期限通常要短得多,或至少在重估價、終止等方面有不同的規定。 因此,委員會繼續依賴一級市場(即本案所審查的市場)上的現有資訊。 可賠償的支持金額由委員會根據調查期間向接受支持的各方提供的經濟利益程度計算。
避免電壓限制和能源消耗的技術不受限制地參與交易」。 此外,根據《關於實施出口信用保險科技興貿策略的通知》(109號),中國信保要加大對高新技術產品對重點經濟領域和產品的支持力度,包括「資訊與通訊產品」-加強對出口的整體支持。 經營活動應重點關注光纖光纜等列入國家高新技術出口目錄的高新技術產業,在風險承保程序、限額審批、理賠處理速度等方面提供全面支持。 公司登記 關於保費的彈性,您必須在信用保險公司規定的波動範圍內為產品提供最高的保費折扣。 如同敘述(86)和(118)中所提到的,光纖電纜產業屬於更一般的「資訊產業」類別。
然而,歐盟委員會發現,申訴中的指控得到了最近歐盟反補貼調查的支持,調查得出的結論是,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實際情況調整外部基準(7)。 在啟動反補貼調查之前,歐盟委員會通知中國政府(3)已向歐盟委員會提交了一份正式記錄的投訴,並根據基本條例第 10 條第(7)款邀請中國政府進行磋商。 委員會於 2020 年 12 月 16 會計師事務所 日諮詢了中國政府。 此外,正如序言(673)中所解釋的,對招標銷售的分析表明,由於中國出口生產商的高度侵略性行為,市場份額侵蝕和價格侵蝕已經加速,並將在未來繼續下去。 繼2018年增加之後,現金流量在研究期間的下半年有所下降。
用戶還可以選擇尋找替代供應來源,包括來自其他第三國的供應商。 由於未來幾年對光纖電纜的需求預計將增加,用戶和分銷商將在比以往更大的市場中競爭。 這使他們有機會維持和發展業務,即使其價格因反補貼稅而上漲。 委員會提醒,損害因素的權重因具體情況而異,取決於經濟部門和實際情況。 然而,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引用的案例與本案並沒有任何事實可比性。 以酒石酸案件為例,歐盟經濟部門的獲利能力在調查期間呈現出穩定的正面趨勢,甚至超過了調查期間的利潤目標,但本案並非如此。 台北 首先,專家小組抱怨泰國調查當局沒有解釋正面趨勢(特別是獲利能力)如何支持肯定性損害的結論。 除了本案多項損害指標呈現負向趨勢外,委員會也充分解釋了其對損害因素的分析和結論。 因此,委員會認為機電商會在上述案件的結論不適用於本次調查。 根據您的要求,委員會分析了抽樣的歐盟生產商提供的有關招標的詳細資訊。
《國務院公司債管理令》,2011 年 1 月 18 日。 中天科技集團不同意將參考值應用於短期貸款,因為其認為銀行承兌匯票作為擔保,應收取佣金。 對此,中天科技集團參考了紐約聯邦儲備銀行,明確銀行承兌匯票的作用是擔保而非貸款。 - 期限內,他們必須承擔相當於營運資金貸款融資的費用。 中天集團不同意歐盟委員會關於簽訂信貸額度協議是使用銀行融資的先決條件的說法,並提供了位於世界不同地區不需要信貸額度來獲得臨時貸款的銀行的例子。 中天集團也不同意必須為每筆信用額度支付管理費或續展費,特別是針對進行複雜交易的大客戶所設立的信用額度。 中天集團聲稱委員會的收費基準過高,並提供了勞埃德銀行收取的費用(最高1.5%的管理費和最高1%的續訂費)和匯豐銀行的費用示例,這些費用似乎是在雙邊/合約的基礎上確定的。 記帳士 中天科技指出,證監會本應將美國AA級企業債與美國BB級企業債的絕對差值作為央行公佈的貸款參考利率,因為這充分考慮了企業的風險。 據該人士稱,證監會並未解釋為何採用相對利差,並認為央行公佈的參考利率或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貸款基準利率與AA評級的利率相同。 根據彭博社公開數據,證監會以BB級企業發行債券的預期利率為基準,適用於央行貸款參考利率或2019年8月20日後公佈的貸款基準利率。 此外,標準普爾、穆迪等國外信用評等機構在對中國在境外發行的債券進行評級時,通常會根據中國政府對該公司的戰略重要性和強度的評估,上調發行人的初始信用評級。 在委員會信函的答覆中,中國政府反對委員會適用《基本條例》第 28 條第(1)款。
產業扶持經費及專案研發及產業化資金,東辦發〔2018〕62號。 科技部關於發布2019年寬頻通訊與新型網路建設國家重點研發計畫重點專案計畫的通知,國科高發技字(2020)6號。 會計師事務所 在該規定中,委員會處理了反補貼程序期間提交的意見。 在單獨反傾銷調查中提交的意見不適用本規定,除非當事人明確表示提交的意見適用於兩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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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將導致重大損失,因為它無法將責任轉嫁給客戶,而它已與客戶簽訂了確定固定價格的現有長期合約。 此外,Connect Com表示,其公共合約的利潤率普遍遠低於20%,反補貼措施和反傾銷稅的實施將使其無法履行現有合約。 它還認為,歐盟生產商無法或不願意及時供應合規的光纜,如果採取措施,將導致光纜短缺,並導致交貨時間和網路建設嚴重延誤。 此外,Connect Com認為,將歐盟生產商的利潤率從8%提高到12%,同時將進口商的利潤率降低至零甚至無利可圖,這是不對的。 在此期間,來自其他第三國的進口絕對值略有下降,同時其市佔率大幅下降。 平均價格很高,因此沒有跡象表明這些進口對聯盟工業造成了重大損害。 陳述(673)中所提出的論點和分析與此命題相矛盾。
此外,正如敘述(286)中所解釋的,抽樣的出口生產商之一獲得了國家開發銀行基金提供的貸款,該基金支持「國家認可的重點行業的項目」。 因此,這種支持也是獨一無二的,因為中國政府只支持一小部分鼓勵類經濟部門,其中包括光纖電纜經濟部門。 在要求採取補救措施的信函發出後,中國政府重申了其立場,即中國信保沒有向抽樣的出口生產商或光纜行業提供單獨補貼,但對單獨調查問卷提供了部分答复。 然而,中國政府和中國信保均未提供所要求的有關中國信保公司治理的證明文件,例如公司章程,也未提供向抽樣出口生產商提供的完整、正確的出口信貸清單。 此外,它沒有提供向涉及光纖電纜的經濟部門提供的出口信用保險的具體數據,也沒有提供其保費水平,也沒有提供與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盈利能力相關的詳細數據。 在利害關係人最終披露後,中國政府和Connect Com聲稱委員會沒有證明3.1。
中國政府提供的有關中國信保的資訊不完整,因此委員會無法就 ECI 調查的基本要素得出結論,即中國信保是否是公共機構以及抽樣向公司收取的費用是否可以被視為市場- 符合。 為了方便管理,委員會要求中國政府將單獨的問卷轉發給向抽樣公司提供貸款或出口信貸的任何金融機構。 對此,國家發改委重申,在2006年中國高新技術產品目錄中,光纖產品,特別是光纖預製棒,被列為「新材料」。 光纖預製棒是生產光纖光纖電纜的關鍵原料,附加價值高,佔生產成本的很大一部分。 因此,委員會認為,由於光纖預製棒作為與光纜相關的半成品被納入“新材料”類別,因此光纜與“新材料”類別之間存在直接聯繫。 設立公司 「十三五」規劃是確定中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優先事項的重要政策文件,它指出了優先領域,但不一定提供如何實現優先事項的所有細節。 因此,「第十三」規劃中沒有提及光纖光纜,並不代表光纖光纜不是實現資訊科技和資訊網路基礎設施發展相關整體策略目標不可或缺的關鍵組成部分。 鑑於中國出口生產商的高度合作,委員會發現對抽樣公司徵收的最高關稅代表了「所有其他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