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號燈 信號燈 106 製造商、貿易商和供應商 根據現有事實(58),在沒有反駁資訊的情況下,沒有具體證據證明這些行為者的信用度測試,就像合作的國有銀行一樣。 如同陳述 (238) 所解釋的,委員會認為《中國銀行法》和第 forty 條具有約束力。 此外,本次調查的結果(以及委員會先前對同一援助計劃的調查結果(56))並不支持銀行在做出貸款決定時沒有考慮政府政策和計劃的說法。 例如,委員會發現出口生產商以低於市場利率的利率獲得優惠貸款。 正如序言(285)中所解釋的,其中一家出口生產商受益於國家開發銀行基金提供的軟貸款,該基金是一個政策性投資組織,主要支持「國家認可的重點行業項目」。 這些補貼是由國家、省、市、縣或區政府機構向這些公司提供的,並且每項補貼都被證明在樣本公司或地理位置或經濟部門類型方面是獨一無二的。 並非樣本中的所有公司都公佈了發放補貼的法律依據的資訊。 公司設立 同時,委員會從一些公司收到了政府當局發出的有關提供援助的文件副本,即所謂的「通知」。 在利益相關方最終披露後,申訴人辯稱,中國政府未能向委員會提供與提供優惠貸款有關的重要信息,因此確定的補貼缺口可能低估了優惠貸款提供的實際經濟利益。 從更廣泛的意義上講,合成纖維不僅受到中央層面的國家監管和市場管理,還受到下級規劃文件的監管(例如《浙江省傳統製造業綜合轉型和現代化行動計劃》)。 工業,將合成纖維置於相關政治控制之下,被列為十大重點經濟產業之一(42),或《江蘇省化學工業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2016-2020])。 後一份文件關於新化學品的規定主要側重於支援高附加價值下游應用(例如「高性能光纖」)的開發和工業化,該類別還包括用於生產光纜的光纖。 因此,如上所述,委員會在調查期間根據以適當貨幣發行的 BB 級公司債券確定了適當的參考值。 由於陳述(232)至(239)中提出的適用於所有中國銀行的規範框架具有法律約束力,正如陳述(248)和(249)中所確認的那樣,它不能被視為純粹的政府激勵或指導方針。 委員會已經在敘述中 (239) 確定了 40該決定指示所有金融機構僅向鼓勵類項目提供信貸支持,儘管該決定第十七條也要求銀行尊重貸款原則。 因此,委員會在陳述(251)中發現,中國政府依靠這項規範框架對金融機構實施實質控制,而在實施過程中不給它們留下任何迴旋餘地。 因此,中國政府與私人銀行的具體行為之間存在明顯的聯繫,證明中國政府給予他們授權和指示。 登記公司 對於樣本中的第二組,委員會發現,一家出口公司的研發、改造或創新補貼金額佔調查期間收到的補貼的90%,另一家出口生產商則佔90%。 調查期間收到的補貼佔調查期間收到的補貼的90%,另一家出口生產商則佔90%。 在利害關係人最終披露後,中國政府聲稱委員會不當使用了其掌握的有關原料生產商和分銷商的事實,並認為期望中國政府與無數原料生產商進行談判是不合理的。 由於它沒有收到有關大多數銀行向樣本中的公司提供貸款的信息,委員會認為它沒有收到對於這一調查領域具有根本重要性的信息。 “新一代資訊科技產業”,包括作為資訊通信設備的光纜,也是《中國製造2025》鼓勵的產業(13)。 避免電壓限制和能源消耗的技術不受限制地參與交易」。 此外,根據《關於實施出口信用保險科技興貿策略的通知》(109號),中國信保要加大對高新技術產品對重點經濟領域和產品的支持力度,包括「資訊與通訊產品」-加強對出口的整體支持。 經營活動應重點關注光纖光纜等列入國家高新技術出口目錄的高新技術產業,在風險承保程序、限額審批、理賠處理速度等方面提供全面支持。 會計師 關於保費的彈性,您必須在信用保險公司規定的波動範圍內為產品提供最高的保費折扣。 如同敘述(86)和(118)中所提到的,光纖電纜產業屬於更一般的「資訊產業」類別。 《基本規定》第 3.1.a) i) 條提及了中國信保。 根據第 2 條 b) 點及其第一項的解釋,並根據 WTO 的相關判例法,它作為公法機構行事。 此外,抽樣出口生產商也獲得了經濟優勢,因為保險費低於中國信保營運成本所需的最低保費。 證監會認為,銀行承兌匯票是金融機構向光纜等鼓勵類產業提供的另一種優惠金融支持形式。 該節解釋說,光纖電纜產業確實是受刺激的經濟產業之一,因此有權獲得一切可能的財政支持。 銀行承兌匯票作為一種融資形式,是金融機構為鼓勵光纖光纖等經濟領域提供的優惠金融支持體系的一部分。 在委員會開始透過審查補貼或補貼計劃來分析所謂的援助提供之前,它繪製了影響相關產品部門和/或相關產品原材料的政府計劃、項目和其他文件,因此作為相關事實調查結果不可或缺的背景。 設立公司 基於以下原因,委員會認定,所有調查的補貼和補貼計劃都是執行中國政府為刺激光纖光纜行業經濟而製定的中央計劃的一部分。 在第一份完成的問卷中,中國政府聲稱中國信保沒有對光纖光纜產業進行補貼,並認為中國信保的具體問卷不相關。 此外,委員會認為所要求的資訊對於評估中國政府對金融機構向光纖電纜行業放款的行為的控制(與中國政府的信貸政策和風險評估有關)至關重要。 如同敘述(357)和(370)中已經介紹的,銀行承兌匯票是一種短期融資形式,透過支持發行人的營運資金並滿足其現金需求來提高發行人的資本效率,因為承兌匯票主要用來代替現金作為融資工具。 委員會發現,抽樣的出口生產商使用銀行承兌匯票來滿足其短期融資需求,而沒有支付補償。 在相關方最終披露後,中國政府聲稱,委員會沒有證明中國政府的授權或指示是合理的,特別是中國政府的具體行為與所有金融機構之間的關係。 公司設立 中國政府認為,僅透過提供指導或鼓勵來行使其一般監管權力不足以證明授權和指示;需要某種形式的威脅或誘導。 據中國政府稱,《銀行法》明確禁止中國政府乾預,第40條決定以及貸款的一般規則僅提供指導方針,不具有約束力或法律約束力。 此外,中國政府聲稱委員會沒有履行對每個實體進行此類分析的義務。 在相關方最終披露後,中國政府聲稱,歐盟委員會所反補貼的豁免和扣除計畫並不構成可反補貼的援助。 因此,我國政府聲稱這些補貼不屬於基本條例第4條第(2)款(b)項所指的特定補貼。 委員會在陳述(371)中已指出,在調查期間使用銀行承兌匯票的抽樣公司只為銀行提供的承兌服務支付佣金,通常為承兌匯票面額的0.05%。 銀行辦理銀行承兌匯票所支付的佣金實際上與銀行提供的融資是分開的,合作的出口生產商不需要為此承擔任何成本。 此費用用於支付銀行因處理銀行承兌匯票而產生的費用。 證監會僅對銀行承兌匯票的融資部分(即相當於短期融資的部分)進行均等化;沒有分析接受委員會是否也包括反補貼支持。 對此,證監會指出,貸款和公司債是類似的體現債務關係的工具。 公司債其實是大型經濟組織用來籌集資金的一種貸款。 貸款和公司債券都有特定期限,並且需要支付(名義)利息。 進口商還指出,他們與客戶簽訂了長期供應合同,其中確定了2-4年的固定價格,並且不包含在供應價格意外上漲的情況下適用的價格調整條款。 進口商還辯稱,他們無法對當前調查期間宣布的招標進行投標,因為他們不知道如果採取這些措施,他們將以什麼價格購買光纖電纜。 聯盟中有 29 家公司生產光纖電纜,這些公司僱用了約 four,700 名員工(以全職員工計算)。 中天集團在利害關係人最終披露的評論中聲稱,透過逆向工程分析,歐盟產業透過在歐盟市場定價過高,獲取了極高的利潤,這引發了對歐盟產業損害的嚴重質疑。 並指出,降價是由於歐盟工業的不合理定價,而不是來自中國的低價進口產品。 公司登記 然而,應該指出的是,關於無線電話的裁決根據其他改善指標審查了利潤率,並且所提交的法院案件與一審法院駁回的請求有關,根據該請求,委員會應在調查期間設定了更高的利潤目標。 因此,這些先例並不支持利潤率超過5%的情況下危害微不足道的觀點。 損害的認定是對《基本條例》第八條第(四)項規定的所有因素進行全面評估,並結合具體市場和經濟部門進行分析。 此外,考慮到相關經濟部門的所有特徵,該經濟部門實現的利潤未達到根據基本規定第12條第(1a)款確定的利潤目標。 委員會透過檢查在同一貿易層級上進行的交易,並在必要時調整數據,以按產品類型比較價格。 此外,《信貸通則》第十五條規定,「為促進特定經濟領域和特定地區經濟發展,組織主管單位可以依照國家政策規定支持貸款利率」。 根據問卷答覆中提供的信息,委員會確定中國政府直接或間接擁有該金融機構50%以上的所有權權益。 因此,委員會得出的結論是,根據《基本條例》第 28 條第 (1) 款,它必須部分依賴在其事實調查結果中關於以低於付款金額的方式提供原材料的事實。 工商登記 此外,GOC 辯稱,委員會沒有正確評估其掌握的事實,也沒有充分解釋為何現有事實可以合理地取代缺失的必要資訊。 另一家填寫問卷的公司要求進行單獨調查,因為該公司與一家歐盟進口商有關係,並聲稱自己沒有收到任何所謂的補貼。 訴訟程序啟動後,中國政府也辯稱,申訴人沒有具體說明適用貸款和土​​地使用權的境外基準的條件。 因此,委員會得出結論認為,中國政府對合作國有銀行在光纜產業信貸政策和風險評估方面的活動實施了實質控制。 委員會根據有關受刺激經濟部門的現有政府文件(例如計劃和法規)對支持系統的獨特性進行評估。 中國政府明確了要鼓勵的產業,只有這些產業才能獲得特別優惠的融資。 因此,即使其他一些被明確列為鼓勵類經濟部門的部門享受與光纜經濟部門相同或相似的優惠條件,但這並不意味著所有部門都能普遍獲得優惠融資,特別是銀行承兌匯票。 大多數補貼似乎僅限於某些特定經濟部門的公司,例如光纜部門。 這些補助金是由國家、省、市、縣或區政府機構頒發的,並不意味著這些補助金的法律依據不在國家層面,也不意味著這些補助金不涉及特定地區的具體項目。 中國政府沒有提供任何具體證據證明這些補貼並非獨一無二(例如,作為補貼機構的當地組織管轄下的所有公司都從補貼中受益)。 會計師 敘述(81)至(126)中提出的計劃和方案的實施導致了具體的貨幣支付。 中國政府引導光纜產業發展的手段之一就是政府直接補貼。 出口製造商FTT公開的2019年年報證實,該公司截至2019年底有3.938億元的政府補貼形式的遞延收入,還有4,580萬元的政府補貼作為「其他收入」(45)。 公開的出口製造商中天科技2019年年報證實,2019年末,該公司有政府補貼形式的遞延收益1.503億元,並收到與日常經營相關的政府補貼3.611億元。 對此,歐盟委員會指出,中國政府所指的「一般基礎設施」的解釋與政府以一般基礎設施形式提供的商品的定義有關。 產能保持穩定,產能增加,銷售價格略有下降,但保持穩定,獲利能力和投資維持在高水準。 委員會也審查了向抽樣出口生產商提供基本原料的獨立供應商投入是否明顯低於充分考慮。 委員會特別關注了生產光纜的基本原料,即四氯化鍺和氯化矽,這些原料主要由抽樣公司從獨立供應商購買。 因此,我國政府提供土地使用權屬於《基本條例》第三條第(1)款(a)項第(iii)項的範圍。 根據該條例第3條第(2)款,必須被視為以提供貨物的形式提供援助,受益公司透過這種援助獲得經濟優勢。 在相關方最終披露資訊後,中國政府對委員會的結論提出質疑,即購買了大部分可轉換債券的金融機構充當了公共機構。 中國政府聲稱,購買公司債和可轉換公司債是所有主要司法管轄區(包括歐盟和美國)的既定商業慣例。 登記公司 根據中國政府的說法,金融機構在購買債券和提供貸款時所履行的職能完全不同,因此委員會應單獨審查金融機構在購買債券時是否可以被視為公共機構,並逐案評估。 中國政府也指出,委員會沒有審查公司債和可轉換債券是否有中資銀行和金融機構以外的買家以及是否有私部門買家。 中國政府進一步提出,中國公司債券和可轉換債券金融監管制度的目的是確保制度安全,保護投資者權益,並認為這種制度的存在本身並不構成證據。 因此,考慮到陳述(404)和(405),委員會認為,根據確鑿證據,樣本公司發行的可轉換債券的投資者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依法有義務提供信貸支持的金融機構。 因此,委員會告知中國政府,在審查所指控的補貼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透過優惠貸款進行時,可能必須使用根據基本法規第 28(1) 條獲得的事實。 在向相關各方進行最後通報後,中國政府重申了立場,即「十三五規劃」和「中國製造2025」倡議不是約束性文件,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該法令中針對個別公司所確定的反補貼稅率是根據本次調查的結果而確定的。 因此,責任的等級反映了有關公司在調查過程中發現的情況。 因此,該稅率(與適用於「所有其他公司」的國家關稅相反)應僅適用於原產於相關國家並由該公司生產的進口產品。 本法規執行部分中未特別提及的其他公司(包括與特別提及的公司相關的單位)製造的進口產品不能從這些關稅中受益,它們須繳納適用於「所有其他公司」的關稅。 還應該強調的是,中國造成的產能過剩並不能證明損害歐盟工業的不公平國際貿易行為是合理的,從而危及該行業的未來、供應的多樣性以及歐盟市場的競爭。 這些措施的推出將使歐盟工業保持在市場上的競爭地位,重新獲得失去的市場份額,同時實現可持續的獲利水準。 由於進口補貼的不利影響和持續的價格壓力對獲利能力的影響,歐盟經濟部門無法實施該部門長期生存所需的投資。 陳述(657)中呈現的下降趨勢和段落(665)中提到的計劃投資的取消也支持了這一點。 中國政府反對將AA債券和BB債券之間的相對差額作為溢價計入央行利率。 中國政府表示,相對利差的使用進一步扭曲了BB級中國企業在市場上獲得「類似商業信貸」的利率參考值的計算,因為公佈的參考利率中國央行在相關年份的利率遠高於美國的基準利率。 此外,中國政府聲稱,根據公開消息,BB級的歐盟光纜生產商發行債券的利率遠低於中國生產商的利率。 在相關金融機構沒有提供相反的具體資訊的情況下,委員會基於與第 1 點相同的考慮因素,根據正式跡象,還確定了中國政府的所有權角色和控制權。 登記工商 需要強調的是,根據現有事實,上述非合作性國有金融機構的經理和監事顯然是由中國政府任命的,與合作性國有金融機構的情況一樣。 此外,委員會也試圖以具體證據支持對樣本中向出口生產商發放的一些貸款進行實質審計。 在完成的問卷中,部分合作的國有銀行解釋說,其在發放相關貸款時是根據現代風險評估準則和模型行事的。 中國進出口銀行進一步解釋稱,不會根據借款人的行業背景、債務和資本狀況等採取不同的政策。 儘管這些因素會影響借款人的信用評級和風險成本,但具體情況取決於這些因素。 這受到地方政府機構分配給他們的數量配額的限制。 此外,儘管電價本應由電力生產商與電力消費者或中介服務公司直接協商,但國有電網營運商實際上仍在向電力公司收取費用。 最後,所有簽署的直接採購合約都必須提交給當地政府機構進行登記。 然而,委員會發現,在樣本的兩組中,受調查的公司受益於部分電費的減少或報銷/調整。 《公司稅法》第 25 條-第四條「稅收優惠政策」的一部分。 該章,特別是第 25 條,規定了「優惠的稅收待遇」。 屬於本章的企業稅法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所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也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稅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五條明確了企業稅法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的「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方法所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的概念。 委員會還發現,出口保險計劃下授予的補貼具有獨特性,因為沒有出口就無法獲得補貼,因此依賴於基本條例第 4(4)(a) 條含義內的出口。 調查期間,兩家抽樣企業集團與中國信保已有出口信用保險協議。 此外,證監會試圖以個別公司債發行為基礎,以具體證據支持實質審計的進行。 因此,開立銀行承兌匯票具有以對銀行的義務取代開證人對供應商的義務的作用。 委員會根據各種資本充足率(包括債務比率和覆蓋率)評估長期償付能力風險。 該指數被債權人和希望投資債券的各方用來評估公司的信譽。 五年計劃與四十年計劃決定的約束力在 3.1 中定義。 銀保監會監理文件的強制性源自於其銀行業監理權力。 其他文件的強制性由其中有關監督評估的規定證明。 依據該法律文件,總投資6,417萬元的「光接入25G/50G/100G PON矽基光電子晶片及子系統專案」也獲得批准。 毫無疑問,這筆補助的目的是支持光調製器、光學感測器、光電探測器和矽基多通道 100 Gb/s PON 技術的研究,所有這些技術都用於光纖網路。 被有資格獲得援助的人排除在產品和程序範圍之外。 委員會還發現,某些受訪的公司在2020 年3 月至2020 年6 月期間收到了電費退款/調整,作為旨在減輕Covid-19 大流行對公司負面影響的國家政策的一部分(120) 。 公司必須向省級主管機關提交申請,獲得批准才能參與直供電試點計劃,並符合一定的標準。 對於一些公司來說,由於直接合約採購的數量並非基於實際供需,因此不存在實際的基於市場的談判或招標過程。 事實上,電力生產商和電力消費者不能自由出售或直接取得其所有電力。 委員會將比較結果表示為調查期間抽樣歐盟生產商營業額的百分比。 兩家抽樣出口生產商的加權平均削價幅度分別為 30.0% 和 33.2%,整體削價幅度為 31.5%。 如陳述(673)所述,對投標的分析表明,價格削減在投標層面也很普遍。 在對有關各方的最終披露的評論中,機電商會聲稱,聯盟工業的市場份額實際上更大,而中國進口的市場份額更小。 台北 對此,機電商會進一步聲稱,市場數據應以光纖公里數而非電纜公里數來定義,這一做法將導致中國進口產品的市場份額下降。 CCCME 提出,數家歐盟生產商與中國光纜生產商有關聯,並要求歐盟委員會在損害分析中單獨分析這些進口產品。 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產業詳見2016年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產業目錄。